2、份额,其资产组合由外部的市场工具构成,投资者的份额价值随着构成中介机构资产组合的各种资产价值的变化而波动。吸收储蓄存款的银行组织,是经营资金的现代企业。他们向借款者提供固定价值的债务组合,向贷款人出售固定价值的债权,其债务组合与其持有的债权组合不再直接相连,其所持有的资产组合价值取决于他们的经营管理,独立于对借款人债权承诺的价值之外。 Keland and Pyle(1977)和Chan(1983)通过金融中介模型,解释了经纪人组织存在的原因及其职能。他们认为,当投资项目所需款项并不是单一借款人所能满足时,经纪人在中介交易时,具有搜寻成本方面的优势,存在经纪人组织的经济可以有更高的产出
3、。在最简单的经济中,一位投资者的意愿贷款可以对应另一位投资者的意愿借款,此时不需要金融中介的存在。如果不同投资者之间在资金数额的供需上有差异,每位投资者只需要与另一类中,能够实现意愿交易量的最少人数进行交易即可。交易成本对投资人和经纪人并没有区别,经纪人无法以更低廉完成风险的分散。但是,当投资组合规模的增长低于交易成本的增加时,中介机构就具有了成本优势。也就是说,经纪人拥有在多样化基础上的规模优势。 但是,Leland and Pyle(1977)和Chan(1983)模型无法经受一致性假设的检验,在一致性假设下,经纪人并不比其客户具有初始信息优势,经纪人的客户完全可以取代经纪人,自行
6、对委托人的权益保证固定金额的支付(Jensen and Mackling,1976)。在资金使用权的借贷关系中,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为投资人(委托人)对金融中介(代理人)、金融中介(委托人)对借款人(代理人),资金使用权让渡(贷款)固定回报(利息)的客观需求。它促使了早期银行制度的产生。 但是,采用固定回报的方式,并不能保证金融中介按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克莱因和法玛等人的研究表明,固定回报可能导致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委托人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克服监督放松的有效办法,是使代理人成为剩余财产权利的主张人(Klein,1983,Fama,1983)。也就是说,在支付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