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诺的价值之外。Keland and Pyle(1977)和Chan(1983)通过金融中介模型,解释了经纪人组织存在的原因及其职能。他们认为,当投资项目所需款项并不是单一借款人所能满足时,经纪人在中介交易时,具有搜寻成本方面的优势,存在经纪人组织的经济可以有更高的产出。在最简单的经济中,一位投资者的意愿贷款可以对应另一位投资者的意愿借款,此时不需要金融中介的存在。如果不同投资者之间在资金数额的供需上有差异,每位投资者只需要与另一类中,能够实现意愿交易量的最少人数进行交易即可。交易成本对投资人和经纪人并没有区别,经纪人无法以更低廉完成风险的分
5、散。但是,当投资组合规模的增长低于交易成本的增加时,中介机构就具有了成本优势。也就是说,经纪人拥有在多样化基础上的规模优势。但是,Leland and Pyle(1977)和Chan(1983)模型无法经受一致性假设的检验,在一致性假设下,经纪人并不比其客户具有初始信息优势,经纪人的客户完全可以取代经纪人,自行寻找投资机会。金融组织无法从信息中获得回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钱特(Chant,1987)在以上模型中,加入了核实成本的概念。所谓核实成本,是指确定了投资项目以后,对最终收益进行预期评估的成本。显然,经纪组织通过累积的专业优势,可以加
7、个监督的问题,后者是一个实施问题。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杰森(Jensen)、麦克林(Mackling)、克莱因(Klein)、法玛(Fama)等人,从不同的侧面,解释了银行组织存在的原因。杰森和麦克林的模型表明,贷款人通过经纪人或基金,虽然也可以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并保障合约的实施,但是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密切关注,同样会产生昂贵的监督成本。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使代理人对委托人的权益保证固定金额的支付(Jensen and Mackling,1976)。在资金使用权的借贷关系中,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为投资人(委托人)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