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曹府〔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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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曹府〔2017〕42号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公告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和《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浦府〔2017〕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赵家沟东段航道整治(航道部分)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后关于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办法和方案,公告如下:-5-一、征地信息及涉及被征地人员范围(一)征地信息根据沪府土〔2016〕187号批准,征收曹路镇东海村1

2、队、2队、3队、7队、8队,顾东村7队、10队、11队,联合村3队、北4队、南4队、5队,农用地合计166510.3平方米。(二)办理单位由曹路镇征地事务办公室负责为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三)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数按照被征农用地面积及被征单位人均占有农用地计算,本次需要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人员数共计229人。东海村1队征用农用地8678.4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12人。东海村2队征用农用地12141.6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10人。东海村3队征用农用地7457.2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

3、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12人。东海村7队征用农用地19354.7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45人。东海村8队征用农用地33681.2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55人。-5-顾东村7队征用农用地4283.8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12人。顾东村10队征用农用地29376.2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39人。顾东村11队征用农用地284.1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1人。联合村3队征用农用地26203.9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

4、20人。联合村北4队征用农用地19873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20人。联合村南4队征用农用地5128.2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3人。联合村5队征用农用地48平方米、本次应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0人。(四)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为本公告公布日期前被征地范围内具有本市常住户籍16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员。自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准予备案的通知》之日起,被征地人员分为:1、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为就业阶段人员;2、

5、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为养老阶段人员。-5-二、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一)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式1、就业阶段人员(1)按规定征地单位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以及相关生活补贴费。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再增加3年的一次性缴费。(2)就业阶段人员实行市场就业,按规定可以享受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及就业培训等政策。2、养老阶段人员养老阶段的被征地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也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由征地单位为其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6、,再由个人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资金由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部分和区、镇两级政府补贴组成。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征地单位按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再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3、已按本市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4、其他特殊人群按有关规定执行。-5-(二)安置补助费征地单位为被征地人员承担的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沪府发〔2017〕15号及浦府〔2017〕56号有关规定确定。三、上述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后,按规定到相关派出

7、所办理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公告发布后,如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后三十天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逾期视作无意见。联系人薛婷莹,联系电话50688768,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曹路镇龚丰路85号。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经本公告征求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核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后并组织实施。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5-浦东新区曹路镇党政办公室2017年5月3日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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