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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助政策下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探析摘要:2008年是全面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关键一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2007年的投入基础上增加一倍,达到308亿元。因此,在这种新的资助政策下,高职院校贫困生的认定作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等。本文阐述了高职院校当前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当前贫困生认定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学校需要加强诚信教育、社会构建诚信体系、建立贫困家庭信息共享平台等改进措施。 关键词:新资助政策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 1引言 按照国务院要求,2008年对贫困生的资助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2007年的投入基础上增加一倍,达到308亿元。按照现有制度设计,财政每年投入的308亿元主要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地把每一分钱发给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这种新的资助政策形势下,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甚至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科学的认定贫困生,把握好高职院校贫困生的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当前贫困生认定的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费用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要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是指学生衣、食、住、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对贫困生层次的划分,按贾克水的研究理论,贫困生一般可分为三个级别:一般困难生、贫困生和特困生。其中第一级别为“一般困难生”,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条件,但因突发变故,发生暂时性困难,需要借钱缴费,使学生在校花钱紧张,面临间歇性困难;第二级别为“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少,并有相当数额的债务,只能缴纳一部分学杂费,其基本生活费接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第三级别为“特困生” ,是指家庭没有收入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在校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简单地说,“有能力支付教育费用,但发生暂时性困难”的为“一般困难生”,“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贫困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我国高职院校中现阶段比较有影响力的贫困生认定办法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的: (1)确定困难生的认定标准,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二是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三是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四是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五是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六是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七是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2)困难生认定的程序是:首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后附上尽可能提供的贫困证明;二是班级调查、测评、摸底;三是辅导员组织班委评议、排队、预审;四是系部或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最后由学校贫困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建立贫困生档案。 (3)贫困生等级的确定条件是:一是只要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任一形式的贫困证明或在家庭经济调查表中有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低收入家庭,可初步认定为“一般困难”;在此基础上,如果能提供三级贫困证明原件,户口薄及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可初步认定为“比较困难”;在此基础上如果还能提供其他困难证明者,如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孤儿证明或受灾证明等,可初步认定“特殊困难”。与此同时,还综合考虑学生的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等。 3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3.1贫困证明不能反映学生贫困的真实性 由于各高职院校的生源地比较分散,学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因此,学校无法真正获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判断学生是否为贫困生的一个重要凭证,就是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而学生要获得这样一个贫困证明并不困难。只要学生自己写好材料后,先到村里和镇里盖章,然后到民政局盖章,有些地方,甚至连民政局的章都省了。对于考出去的大学生,当地政府都乐意照顾“自己人” ,并不会太为难他们。而学校又没有有效的方法来辨别这些贫困证明的真伪,所以,学校在众多的贫困证明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另外,贫困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之间存在地区经济差异,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该生在学校属不属于贫困生还不能完全确定。 3.2班级测评不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 每到确定贫困助学金时,都有学生向辅导员讲得“声泪俱下”,还有学生当着辅导员的面争得面红耳赤。辅导员也颇感无奈,认为同学们互相接触多,班级测评应该是最好的办法。让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上台“演讲”,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然后由同学投票来决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给谁”。在这种环境下,有的贫困生为不愿泄露隐私而自动退出参评。有的贫困生因为自卑心理,平时和同学接触少,有的甚至还不知道该和同学怎么相处,即使同寝室的同学知道他困难,但投票时自然票数就少了;平时人缘好的人都上了“贫困榜”。有同学对选举结果感到惊讶,但自己的投票理由也不公正:“我知道某同学确实不贫困,可我俩关系很好,投一票算给他‘撑个门面’,没想到他居然评上了”。这样的“测评”让人看了心情沉重,它会给贫困生的心灵,给学生间原本单纯的人际关系带来令人担忧的后果。 3.3评议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对于贫困学生的帮助,程序越简单,越具有人情味,越能体现关爱。每所学校都会在发出录取通知书时,写上一封信,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可是为何很多家庭和学生对此根本不相信,还要上街在脖子上挂上一个牌子,说“考上了大学,无法缴纳学费,求好心人帮助”呢?一方面在于申请困难帮助的程序太烦琐,条件太苛刻,而评议小组的介入,更增加了贫困学生获得资助的难度。另一方面从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担任成员的组员构成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大致标准来源于对学生生活的观察,看这个学生是否有一个贫困生应该的生活,同时还有可能根据评议员们的喜恶以及和评议对象的亲疏关系来评定。这种戴着有色眼镜看贫困学生的标准,有可能助长某些不正之风在学生中蔓延。而因此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制度化、规模化的贫困认定,这是不符合帮困助学、让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育人精神的。 4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的原因 4.1学生的月消费情况和家庭贫困证明可信度低 部分学校通行的认定标准是以学校所在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按学生最低生活费的支出划分。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由辅导员大致地了解困难学生每月的消费情况,缺乏定量的实际标准,而且也难以掌握学生的实际消费情况。同时,由于学生本人所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可信度较低,有的学校根据各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村委会开据的贫困证明认定贫困生。但生源地部分职能部门工作浮于表面、把关不严,这使贫困生认定不准确,直接导致资助金无法实现最优化配置。4.2学生生源地较分散,学校对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不太现实 制定一个认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但科学的标准并不一定就是最可操作和最易操作的标准,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谁不是”贫困生。认定贫困生难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贫困生的认定是需要成本的。由于学生的生源地一般分布比较分散,学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将有限的助学资源多次切割,来扩大资助范围;再者就是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交给大学生父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由此,转换成了第一类问题存在的原因。 4.3申请贫困的学生人数大于指标数 除了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家庭收入较低,经济基础差,家里无力负担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家庭收入与学生所在学校当地的经济情况相差较大;家庭子女多使学费、生活费加在一起是很大的开销等原因造成的贫困问题外;也有一些动态因素,如2008年初的冰雪灾害、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以及一些其它自然灾害引起的贫困。以上原因使得高职院校的贫困生人数发生很大变化,加上少数学生家庭诚信的问题,使高职院校申请贫困的学生人数远超过指标数。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国家助学金是无法直接落实到实处的。 5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应对策略 5.1学校需要加强诚信教育 要改进或是完善贫困生的认定措施,首先是学校要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得好:“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知礼列入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内容。“身不正,不足以服;言不诚,不足以动”。这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追求,也是奉献者处事的原则,更是千千万万个中国人所坚定不移的信念。诚信是个人成功的基石,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更是我们生生不息的民族之魂!因此,高职院校应把诚信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来抓,作为培养学生做人的道德基础和根本来抓,教育学生求真务实,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过程中人人讲诚信,实事求是的按规定办事,还要让学生认识到这不仅只是一次国家助学金评比中的诚信问题,诚信问题更是与国家、社会的繁荣昌盛、生死存亡相关的大事。 5.2社会需要构建诚信体系 诚实守信是一切制度和规范得以确立和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秩序建立的依靠。党的十六大就明确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战略任务。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倡导行为主体自律,另一方面通过奖励守信、惩戒失信对行为主体进行他律,从而有效维护社会一切活动的正常秩序。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主体应包括政府、企业和公民三类,政府诚信建设是主导,企业诚信建设是关键,公民诚信建设是基础。通过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奖惩明确的制度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有了社会诚信体系,让公民诚信行为终身记录,并随时随地可查阅,可促进公民的行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定就可以在和谐的环境中公平的进行。 5.3需要建立贫困家庭信息共享平台 全国统一建立贫困家庭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政府的扶贫部门负责调查、资料上传与更新。 学校在进行贫困生评定的过程中,可直接在收到学生申请后,在网络信息平台上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认该生的各项所需信息,并以此信息作为学生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做到了“授人以鱼”,也做到了“授人以渔”、做到了“输血”,也完善了“造血”功能,为百姓的自我发展创造了条件,这即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又创造性的为当地百姓开展了帮扶工作。对于全国各地的各级各类学校而言,解决了因学生居住地分散而不能调查走访的困难,也避免了学生及家长不诚信等引起的各种问题。对于学生而言,不存在因个别同学不诚信引起的学校对所有困难学生的不信任问题。对国家而言,将各类扶贫助学政策落实到了实处,各类助学金发放到了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上,达到了应有的扶持困难学生的目的,同时也解决了困难学生家庭的困难。 5.4需要一支对学生负责的学生工作队伍 要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除了需要以上宣传教育与信息畅通外,还必须要有为学生热情服务、对学生负责的学生工作队伍。只有他们辛勤的劳动,在日常的工作、活动中,才能观察到学生的各种表现,掌握学生的第一手资料。积极构建人格平等、机会均等原则,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可行的贫困生评定标准体系,做到评定标准一致,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影响。才能时刻注意考虑家庭特别困难,但又不愿公开透露自己真实情况的学生,积极保护他们的隐私,关注自尊心“特别” 强的学生。只有对学生负责的学生工作队伍,才会以高度的责任心去精心处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从而才能将国家资助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保证国家助学政策的顺利实施。也只有对学生负责的学生工作队伍,才能更好地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好事办好、将好事办实,才能让党和人民放心。 6结语 新的资助政策投入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一项众人皆赞的民心工程,凝聚着党和政府对亿万学生成长成才的关爱,减少了贫困生在学校顺利完成学业的后顾之忧,是一件大好事,可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新资助政策的落实,在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如何体现“三公”,如何消除“不和谐”之音,将好事办得更好,还需要各级政府的深切关怀,尽早建立贫困家庭资料共享平台;还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与关爱,尽快健全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体系;还需要各高职院校的群策群力,不断完善贫困生认定的相关制度;更需要一批对学生负责的学生工作队伍,把贫困生认定工作走向精细化,避免“免费午餐”。因为这项工作关系到千万个家庭,也关系到学校与教育的使命,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