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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调高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发布时间:2008-1-2 浏览次数:140日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高河南省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将多发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也将上调1倍。 丧葬补助费计发办法变了 今后,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的人均养老金标准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多发10个月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
2、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原先河南省规定,只有国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给死亡职工生前10个月的标准工资。而随着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非国有企业越来越多,此次新政策就明确了遗属津贴制度,将适用于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职工死亡次月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 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他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河南省目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有3万多人,需要注意的是,补助待遇除该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此外,在职人员供养的
3、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的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在职人员因病死亡单位拿钱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各项待遇将由企业和养老保险基金共同支付。 其中,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将由企业支付一次性抚恤金等相关费用;职工离退休、退职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凡参加养老保险的,各项补助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负责解决。 相关链接 工伤职工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工伤
4、保险条例》,对因工受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做出明确规定。 职工在工作中突遭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在劳动部门未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所需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确认为工伤的,可报销治疗费用,享受伤残津贴、伤残补助等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亲属自申领之日起次月内领取。 遗属户籍月生活补助费标准原标准 ▲非农业人口 户籍在省辖市市区300元150元 ▲ 县(市)乡(镇)220元110元 农业人口150元70元 注: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
5、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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