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会计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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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的计税方法、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重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难点一节消费税概述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金。一、概念税目税率1.高尔夫球及球具(重量45.93克、直径42.67毫米以内)10%2.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10000元(含)以上]20%3.游艇10%4.木制一次性筷子5%5.实木地板5%6.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0.8元/升–1.40元/升7.烟。雪茄烟36%;烟丝30%56%、36%8.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黄酒240元/吨,啤酒酒精5%、其他酒10%9.化妆品((美容、修饰类

2、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30%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5%,10%11.鞭炮、焰火15%12.汽车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3%13.摩托车: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下3%,以上10%3%。10%14.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5%1%-40%14种特定消费品一、生产环节(含进口)1)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2)从价税率(定额税率未变0.003元/支) 甲类: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以上(含70元),税率56%。乙类: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以下,税率36%。雪

3、茄烟:税率36%。二、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5%。---纳税人销售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卷烟消费税法的调整二、纳税义务人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价格差异大,便于按价格计算的

4、商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从量定额(价格差异小,品种.规格单一的产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进口——进口征税数量复合计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一般消费品:逾期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啤酒、黃酒:无论是否逾期,不缴消费税。原因是啤酒、黃酒是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啤酒、黃酒:逾期计征增值税。二、计税依据◆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

5、售数量征收消费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三、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4.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7.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把握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

6、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出口卷烟而购进的已税烟丝税款不予抵扣。因为对卷烟出口实行生产环节免税政策。扣除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适用税率9.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某首饰厂外购1000颗经过其他首饰厂加工的珊瑚

7、珠之后的业务:1000颗珊瑚珠生产领用600颗,穿制珊瑚项链出厂销售按10%征消费税,并按生产领用量抵税直接转卖100颗给其他首饰厂出厂销售按10%征消费税,并按生产领用量抵税生产领用300颗,加工成18K金镶嵌项链坠,销售给零售店出厂销售不纳消费税,也不得抵税化妆品.鞭炮焰火.珠宝玉石限三种三节特殊的计税方法一、自产自用概念:生产消费品后,不对外销售,用于连续生产或其他方面征税:用于连续生产——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根据移送使用数量征税从价计税=复合计税=其它方面: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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