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

ID:59011680

大小:109.00 KB

页数:54页

时间:2020-09-26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_第1页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_第2页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_第3页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_第4页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第一节企业破产法概述一、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定程序宣告企业终止,将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产还债的法律制度。特征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它以债务人主体资格消亡为后果破产是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的偿债程序破产是对所有债权人最为公平的一种偿债手段破产是依司法程序进行的偿债手段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三、破产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要求清偿债

2、务债务人使用所有的手段仍不能清偿债务,陷入法律上的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处于连续状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破产申请人债务人或债权人(二)破产案件的管辖债务人所在地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一)立案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债务人申请:15日内裁定债权人申请:5日通知债务人,7日内异议,10内受理;两种情况下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裁定可以上诉(二)发布通知和公告(三)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30天~3个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对于未到期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都应当申报,但劳动债权不必申报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未

3、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在确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又没有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报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受理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义务和限制第三节破产管理人一、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及其选任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指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

4、分配等事项的机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决定。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二、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

5、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节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及其组成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自治性组织组成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

6、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

7、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五、债权人委员会(一)债权人委员会及其组成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的,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对破产程序行使日常监督权的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