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复立法之克服-论文.pdf

论重复立法之克服-论文.pdf

ID:53747016

大小:505.57 KB

页数:6页

时间:2020-04-22

论重复立法之克服-论文.pdf_第1页
论重复立法之克服-论文.pdf_第2页
论重复立法之克服-论文.pdf_第3页
论重复立法之克服-论文.pdf_第4页
论重复立法之克服-论文.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重复立法之克服-论文.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4年7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July.2014第7期总第154期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PoliceNO.7Ser.NO.154论重复立法之克服吕新华(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重复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普遍存在,浪费了立法资源,损害了立法权威,助长了立法惰性。从性质上来说,立法不作为是重复立法的本质。克服重复立法,是维护法制统一,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正确理解不抵触原则;合理划定立法权限,促进创新性、自主性立法发展;确立适当的立法审查标准,完善立法预测、立法规划机制,是克服重复立法现象的具体

2、路径。【关键词】重复立法;立法不作为;不抵触原则;立法权限;审查标准【中图分类号】D9ll【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673-2391(2014)07-0036-06重复立法现象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广泛存在,算。实践中,下位法不仅在篇章形式上追求完整、宏但实践中尚未有效解决。重复立法反映了我国立法大,照搬上位法结构,而且具体法律条款的重复现象质量,特别是地方立法水平亟待提高的客观现实。重也十分严重,如2012年通过的《山东省审计监督条复立法不仅严重违背了《立法法》所规定的科学原则,例》与《审计法》,见下表①。重复性的法律条款可分而且增加了立法成本,

3、浪费了立法资源,损害了立法为三类:一是完全复制。指下位法条款完全复制上权威,同时助长了立法者的惰性,为起草部门隐藏部位法条款的内容,一字不改,既可复制整个法律条款,门利益提供了掩护载体。因此,应充分认识重复立也可仅复制某款或某项。二是部分删改。下位法通法对我国法律体系的有序、统一、完备所带来的危害,常囿于其立法权限、范围,在复制时将法律条款中某克服重复立法是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社些不具备立法权限、超出立法范围的内容去掉,略加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修改,或者出于表达技巧、结构编排等考虑而对上位法条文的内容进行部分删改,但并未改变上位法所一、

4、重复立法现象剖析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是归纳拆分。下位法在重复立法,即下位法复制或抄袭上位法的规定。制定时,或将上位法的数个法律条款归纳总结,或将例如,将《邮政法》与《云南省邮政条例》第3章邮政上位法的单个法律条款拆分为数条或数款(项)。服务部分进行对比,发现条例第l6、23条完全重复重复立法无疑是立法者有意为之的结果。审计《邮政法》第15、l8条的规定,第21条规定的法律义制度是基本财政制度之一,依照《立法法》第8条的务,是对《邮政法》第35.38条的概括总结。孙波曾对规定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特别是审计的职责、权限、重复立法现象作出比较详尽的实证

5、分析,对实施性程序,构成了审计制度的基础,只有法律才能确立。土地立法篇章结构的重复程度进行了具体的统计计类型《审计法》《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完全复制第5条;第1O条第1款;第27条;第29条;第30条;第6条第1款;第3条第2款;第l9条;第21条第2第38条第1款款;第22条;第25条部分删改第4条;第6条;第l2条;第15条第4款;第37条;第4条;第6条第2款;第7条第2款:第7条第l款;第43条第5条第2款;第45条归纳拆分第l6、17、l9、20、22.25条;第3l一33条、第34条第2、第9条;第23条;第33、34条:第48条5.7项

6、;第3l条3款;第48条;第51、52条;第46、49、5O条①图表中所列法律条款系对应关系,如《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6条第1款,对应《审计法》第5条,是对该条款的抄袭,以此类推。·36·吕新华:论重复立法之克服而实施性立法,不管是行政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只能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作出规定,因此需要有权的行政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操作性、具体性、技术性的规机关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或规章予以细范,无权规定或改变基本审计制度。地方立法任意化落实。如果实施性立法采取重复上位法的方式,重复法律规定,抹杀了客观存在的法律等级关系,导则无法体现该类立法的立法目

7、的。对于自主性、创致立法权限的僭越,必然是对法制统一的破坏。从制性立法来说,本身就要求立法机关依据其权限采司法适用角度来看,司法遵循的原则是下位法适用取积极主动的作为,适应行政管理与地方自治的客优先,只有下位法无明文规定时,才向上寻找可适用观需要。重复立法使得自主性和创新性无从展现,的法律。如果法律文本呈现大量的重复规定,则使有悖于法律赋予权力时对立法者的期许,当然属于得这一司法原则丧失意义,更使得上位法形同虚设,立法不作为。权威受损。正如既有研究所一致指出的,重复立法既然重复立法属于立法不作为,那么,立法者就导致地方特色或行政管理职能无法发挥,无法

8、体现必须为之承担立法责任。一般来说,立法权的违法针对性、适应性及灵活性,不能因地制宜,解决实践行使以法律责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