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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9
《公司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0年9月10日于湖南株洲订立:(1)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金德发展”),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上市公司,其住所为湖南省株洲市金德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王勇;(2)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称“西王集团”),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山东省邹平县西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王勇;以上主体可合称为“各方”、“双方”,视文义而定
2、。2010年2月3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关于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2010年5月5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关于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订立补充协议如下:一、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实际交割时,由金德发展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存入与交割时待现金清偿债务等值的现金,用以专项偿还债务,上述款项的支付由西王集团、金德发展双方共同监督。二、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金德发展和
3、西王集团一致同意,如西王食品2012年不再享受15%的所得税率,则在上述事项确认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西王集团现金补偿金德发展1,479.84万元。三、其他约定: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于2010年2月3日签订的重组协议、2010年5月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2、本协议中的词语,除已经明确约定外,与重组协议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3、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重组协议的规定,或由各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4、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5、本协议正本6份,各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以
4、下无正文)《关于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字页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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