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重庆秋实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嘉川橡胶制品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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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人重庆秋实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嘉川橡胶制品有限上诉人重庆秋实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嘉川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运输介同纠纷一案(2010)渝五中法民终字第957号民事裁判书重庆市笫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渝五屮法民终字第95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秋实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X,组织机构代码XXX。法定代表人:林俊,XXXo委托代理人:李千仞,XXXo委托代理人:吴波,XXXo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嘉川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组织机构代码XXXo法定代表人:邓洪,XXX。委托代理人:彭静,男。委托代理

2、人:陈纪明,男。上诉人重庆秋实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秋实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嘉川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川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4H作出(2009)九法民初字第5093号民事判决。宣判后,秋实公司不服,向木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纽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3月4日,嘉川公司将一批货物交给秋实公司所属老顶坡货运部,委托秋实公司发运至梁平,秋实公司向嘉川公司出具货物运单一份。在运单上注明货物名称为轮胎,编号6577,数量8件,包装01,运费160,付款方式为现

3、付,收货人李文?Ti党说廿谋缸(11)碗谋阕19.鳌扒牍丝筒渭颖<郑跛稹11.醪睿握毡0展九殖栋潇5競猱徊槐<壅搭跷镇攀O丛朔训?-10倍赔偿”。嘉川公司将货物交付给了秋实公司,秋实公司收取了嘉川公司160元运费。同日,秋实公司通知嘉川公司具交付的货物丢失7件。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嘉川公司遂提起本案诉讼。嘉川公司一审诉称:2009年3月4日,嘉川公司交秋实公司老顶坡货运站发往梁平县七桥镇的“雅度”牌汽车轮胎8套,当晚被盗7套轮胎,价值13123元。请求判决由秋实公司赔偿货款1312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秋实公司一审答辩:秋实公司承运了嘉川公司托

4、运的货物及货物被遗失是事实,但托运货物时对货物的品牌、规格等双方没有约定,嘉川公司对托运货物的价值未进行屮报。秋实公司应按运单中约定的,在运费的5-10倍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嘉川公司与秋实公司Z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货物运单系双方真实意恩表示,应属合法有效。秋实公司未将嘉川公司托运的货物妥善保管造成丢失,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嘉川公司了以赔偿。木案争议焦点为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因秋实公司向嘉川公司出具的运单-中备注项第三点应系格式条款,对该格式条款中限制其责任的内容,秋实公司并未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该格式条款应系无效,不应采用该条款作为赔偿的标准。嘉川公司在进行托运时对货物的价值虽未进行申报,但秋实公司明确知道托运的货物系伦胎,H嘉川公司举示的送货单接收方为收货人,并非秋实公司,秋实公司不清楚送货单-的内容符合情理,该送货单•中载明的轮胎规格、数量及金额等与证人证言相一致,也和嘉川公司与收货人Z前的交易相符合,足以认定丢失的轮胎价值。据此,依照《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一十一条Z规定,判决:被告重庆秋实货运有限责任公

6、司于本判决生效Z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嘉川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31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8元,由被告重庆秋实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审判决宣判后,秋实公司不服,向木院提起上诉。主要事实和理由:1、按双方的交易习惯,嘉川公司明知运单中“不保价者,货物遗失按运费5-10倍赔偿”的风险,该约定有效。2、证人李文禄与嘉川公司有利害关系,不能证明货物的价值。3、货物运输属于高风险行业,注明货物遗失赔偿的标准没有违反法律

7、规定。请求二审改判秋实公司按运费的5-10倍赔偿嘉川公司的损失。嘉川公司答辩:1、运单属格式条款,秋实公司没有告知条款的具体内容。2、嘉川公司举示的证据足以证明丢失的货物价值。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在二审审理中,秋实公司承认《货物运单》系由其填写后交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秋实公司提供的《货物运单》中关于不保价者货物遗失按运费5-10倍赔偿的约定是否有效;2、已丢失的托运物价值如何确定。1、《货物运单》在备注栏第3条注明“不保价者货物遗失按运费5-10倍赔偿”,该条款限制了承运人的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

8、,提供格式条款的秋实公司应当采収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但从运单的形式上,秋实公司没有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特别标识,托运人嘉川公司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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