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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30
《论《金瓶梅》中的媒妁形象及其文学意义【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题 目:论《金瓶梅》中的媒妁形象及其文学意义专业班级:汉语言一、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概念,扼要说明有关主题争论焦点)本论文欲探讨《金瓶梅》中的媒妁形象及其文学意义,之所以选择媒妁作为研究对象,首先是出于个人的原因,对它的产生和发展很有兴趣,想要通过毕业论文对它有所了解。再是通过阅读《金瓶梅》的研究文献发现已有的研究大多是关于西门庆和几个妻妾的探讨,对媒妁这一块研究得不多。想要研究《金瓶梅》中的媒妁,这就不得不对迄今所做的媒妁研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首先来说一下媒妁的定义。《说文解字》上说:“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媒妁就是谋
2、合、调适两个不同姓氏家庭联姻的中介人。许慎的这个定义非常精辟。关于媒妁这个主题,历来争论的焦点是媒妁的起源问题。而地位和功能的变化是可以从很多古书上探寻出来,大家的观点也比较一致。二、主题部分(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媒妁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是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在关于媒妁研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起源,二是地位和功能的发展变化。说到媒妁的起源,现在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女娲之说。宋代罗泌《路史后记·女皇氏》载:“太吴氏之女弟,出于承匡,生而灵,亡景亡响。少佐太吴,褥于神祈,而为女妇。正姓氏,职婚因,通行媒,以重
3、万民之则,是曰神媒。”罗苹注:“《风俗通》云,‘女娲褥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行媒始此明矣。”二是伏曦之说。《史记·补三皇本纪》中说,伏羲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唐初孔颖达疏《礼记·月令》时说:“不知初为媒者其人是谁?按《世本》及谯周《古史考》,伏羲制以俪皮嫁娶之礼。既用之配天,其尊贵先媒当是伏羲也。”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司马迁和孔颖达都认为伏羲是最早的媒人,这就是关于媒人产生年代的最早记载了。那么,“以俪皮为礼”是什么意思呢?陈顾远举证了刘师培论“俪皮为礼,即买卖妇女之俗也。”①也就是说伏曦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是一桩买卖的婚姻。三是媒妁产生于一夫一妻制形成之后。阴法鲁、
4、许树安的《中国古代文学史》就表明了这种观点。二人即持此说,并认为“中国古代祭祀‘神媒’,曲折地表达出人们对它寄予‘联婚姻、通行媒’的美好愿望”。②四是与下聘迎娶婚制同时产生。李晖在《古代婚恋杂谈》中就说:“媒人的产生,和聘娶婚制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二者是同时产生的。因为,远古时期那种男女完全自由平等的结合,是根本不需要这种中介者的,也就是说媒人是聘娶婚的产物。”以上四种说法,各有异义。第一种说法,虽然后人多有征用,但作为神话传说,其真实性总是令人怀疑。再说神话故事的本身就存在不可否认的矛盾,如女娲“抟黄土作人”、“炼石补天”、“化育万物”等,以及后来传说女娲为夏禹之
5、妃、涂山氏之女,这些说法就推翻了媒妁产生于女娲这一论题。同样,第二种说法也是可置疑的。不说陈顾远否定了伏羲其人的真实存在,就说司马迁的《史记》及《世本》的说法是否可靠呢?应该说很难确定。因为,《史记》及《世本》的作者所处的时代距伏羲时代比我们仅仅近了两三千年,他们比之伏羲仍相距几万年,就算他们有所依傍,但中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也不过三千年,那么他们所依傍的文献年代就不会早到哪里去,其记事虽主要依靠文献,但也采用古老相传,甚至不乏揣测,所以说我们今人难以了解的真相,他们也许同样难以了解。当然,这并非说古人及今天的学者们所述的便一定不是真相,也许正好相反,说不定他们所说的就是真相,但
6、是,又有谁能证明他们所说的就是真相呢?其后两种就更缺乏证据,而且在时间上也偏于晚了一些。由此可以看出,关于“媒妁”起源的确切年代,还是继续存疑才是比较客观的态度。当然,尽管各种说法不一,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根据古代文献中的一种合乎情理的推测:“媒”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只有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它的产生才成为历史的必然。据文献记载,周代已有了“媒妁”。不过,揆之情理,“媒”的产生当在更早的原始社会后期才是。盖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男子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生产劳动中的主导地位,使婚姻状态产生了一系列巨大的变化:对偶婚逐渐向一夫一妻制发展,从妻居发展为从夫居。③为了确保财产和地位能够让自
7、己的亲生子女所继承,人们对于谁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变得越来越关心,对于原始杂交群婚的状况就再也不允许存在下去了。为了保证妻子所生的孩子确系自己所出,男子必然反对那种原始状态的滥交,将原始状态的婚姻关系看作是“乱骨肉,犯亲戚,无上下之序者,禽兽之性,则乱不知伦理”(《论衡·书虚》)。从此,便对性关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些变化,正是“媒妁”赖以产生的社会条件。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婚姻已经不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事,而是两姓之间的事了,所谓“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婚姻必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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