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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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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居间合同第二十五章居间合同第一节居间合同概述第二节居间合同的效力第一节居间合同概述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居间合同的特点三、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指示居间合同和媒介居间合同。前者是指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合同;后者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提供订约媒介服务的居间合同。在民、商法分立的国家中,居间合同还可以分为民事居间合同和商事居间合同。二、居间合同的特点(一)居间合同的标的是
2、居间人所提供的居间劳务(二)居间人须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居间活动(三)居间人须是从事居间业务的人(四)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五)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六)居间合同的委托人的给付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三、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第一,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达到目的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行纪人负担。第三,居
3、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服务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的事务一般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但不限于法律行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第四,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居间活动达到目的时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为媒介居间时,居间人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但行纪人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第五,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和报告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中,都存在受托人或行纪人移交处理事务后果和报告的义务。第二节居间合同的效力一、居
4、间人的义务二、委托人的义务一、居间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一)如实报告义务(二)尽力进行居间服务(三)保密义务二、委托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一)按约定给付报酬(二)偿付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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