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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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合同自由的理论和实践方流芳n1.司马迁和斯密n司马迁:《货殖列传序》n“夫山西多饶材、竹、穀、纑、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n亚当.斯密认为,没有谁比个人更有资格对他们自己的事务作出判断,如果政府和法律试图指导个人如何去运用他们自己的财富,

2、这“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关注最不需要政府关注的问题,而且是篡夺了任何人都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人,也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委员会或者参议院的权力。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地、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行使的人是再危险也没有了。”(斯密:27-28)。n2.契约自由和资本主义初级阶段n契约自由面临的追问是:契约当事人是不是有平等磋商的权力?换言之,当事人是不是有能力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讨价还价?首先对契约自由的道德正当性提出挑战的是雇佣合同。雇佣劳动关系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契约自由的合法性基础是自愿,但是,雇佣合同真的是出于自

3、愿吗?在上个世纪,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案例是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辩,是司法对社会问题的回应。n罗奇纳案(LOCHNERv.PEOPLEOFSTATEOFNEWYORK,198nU.S.45(1905))nn纽约州议会在1897年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面包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原告罗奇纳是一家面包店的老板,他在第2次违反这一规定时,被法院判决了50美元的罚款。罗奇纳对纽约州政府提起诉讼。罗奇纳认为:如何签订契约,这是受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个人自由,纽约州的劳动法通过限制工人

4、的工作时间而剥夺了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属于未经正当程序而剥夺个人控制自身财产的自由。nPeckham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声称:政府干预具有干预某些私人事务的警察权力,但是,警察权力的正当性基础是公共利益,没有公共利益的领域,也就不存在警察权利。在面包工人工作时间的问题上,法官认为不存在支持警察权力介入的公共利益。nHolmes大法官的不同意见:n“The14thAmendmentdoesnotenactMr.HerbertSpencer'sSocialStatics”n“ButaConstitutionisn

5、otintendedtoembodyaparticulareconomictheory,whetherofpaternalismandtheorganicrelationofthecitizentothestateoroflaissezfaire.[198U.S.45,76]Itismadeforpeopleoffundamentallydifferingviews,andtheaccidentofourfindingcertainopinionsnaturalandfamiliar,ornovel,an

6、devenshocking,oughtnottoconcludeourjudgmentuponthequestionwhetherstatutesembodyingthemconflictwiththe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n“Generalpropositionsdonotdecideconcretecases.Thedecisionwilldependonajudgmentorintuitionmoresubtlethananyarticulatemajorpr

7、emise.”n“Ithinkthattheword'liberty,'inthe14thAmendment,ispervertedwhenitisheldtopreventthenaturaloutcomeofadominantopinion,unlessitcanbesaidthatarationalandfairmannecessarilywouldadmitthatthestatuteproposedwouldinfringefundamentalprinciplesastheyhavebeenu

8、nderstoodbythetraditionsofourpeopleandourlaw.”nYellowDogContract,ADAIRv.US,208U.S.161(1908)n所谓“野狗契约”,是指雇主以工人不加入工会为条件的雇佣契约。18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TheErdmanAct,规定雇主不得以工人不加入工会为雇佣条件,此类约定为无效契约。雇主争辩说,第十四宪法修正案保护的自由包括契约自由,劳动的买卖属于契约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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