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门宴》教学札记二则

《鸿门宴》教学札记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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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鸿门宴》教学札记二则一、“为”的用法及意义“为”在古汉语中是个具有重要语法功能的词语,含义非常广泛,随上下文的不同,而附有临时意义。在《鸿门宴》中它有三种用法,有的作动词,有的作介词,有的作语气词。为了更好地理解文意,现将其一一归类,分述如下。(一)作动词《鸿门宴》中“为”作动词可以根据不同的语境,随文分别译为“做”、“准备”、“出”、“结成”、“作”、“以为”、“是”等。1.做(1)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使子婴为相”即让子婴做相。(2)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为人不忍。”“君王为人不忍”即君王做人不狠心。(3)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客

2、何为者”即客人是做什么的。2.准备(4)旦日飨士卒,为击破沛公军。“为击破沛公军”即准备击破沛公的军队。3.出(5)谁为大王为此计者。“谁为大王为此计者”即谁替大王出这样的计策。4.结为、结成(6)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约为婚姻”即约定结为(或结成)儿女亲家。5.作(7)君王与沛公饮,军中无以为乐,请以剑舞。“军中无以为乐”即军中没有什么用来作娱乐的。6.以为、认为(8)窃为大王不取也。即“我以为(或认为)这是大王不应采取的做法”。7.是(9)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采,此天子气也。“皆为龙虎”即都是龙虎的形状。(10)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即现在人家正是切

3、肉用的刀和砧板,我们是(被宰割的)鱼和肉。(二)作介词“为”作介词,可分为三类:1.“为”和它的宾语一起,用于动词前,表示动作行为受益的对象(有时省略宾语),译作“替”、“给”。(11)臣为韩王送沛公,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不可不语。“臣为韩王送沛公”即我替韩王护送沛公(到这里)。(12)谁为大王为此计者。“谁为大王为此计者”即谁替大王出这样的计策。(13)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君为我呼人”即您替我叫(他)进来。(14)⋯⋯会其怒,不敢献。公为我献之。“公为我献之”即您替我献给他。(15)沛公奉卮酒为寿。(16)⋯⋯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

4、17)庄则入为寿。以上三例中的“为”字后皆省略宾语“之”,“为寿”即“为(之)寿”亦即给(他或他们)祝寿。(15)例中的“之”代项伯,(16)(17)两例中的“之”代项羽等。2.表示在动作行为发出的同时所旁及的对象,可译作“对”。(18)沛公大惊,曰:“为之奈何。”(19)今者出,未辞也,为之奈何。(20)沛公默然,曰:“固不如也,且为之奈何”以上三例虽然语境不同,但问式相同,文字一样,三例的释义亦相同。“为之奈何”即对这件事怎么办。3.用在被动句中,介绍出施动者。可译为“被”。(21)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若属皆且为所虏”即你们这些人都将被(他,指刘邦)所俘虏。(22

5、)吾属今为之虏矣。即我们这些人现在就要被他(刘邦)俘虏了。(三)作语气词“为”用在句末,与疑问代词呼应,表示疑问语气,可译为“呢”。(23)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何辞为”即还告辞什么呢。二、“与之同命”辩当张良把“鸿门宴”上紧张的局势告知樊哙时,樊哙曰:“此迫矣,臣请入,与之同命。”“与之同命”中的“之”指代谁,向来各种教科书及教参注释不一:有的认为指项羽,有的认为指项庄(同命:拼命,即和他们死在一块儿),有的认为指刘邦(同命:同生共死),还有的认为指刘邦、项羽皆可。关键是如何理解“同命”的意义。而笔者认为,统观全文,这不是一个有歧义的句子,此处的“之”指代

6、的就是刘邦。同命:即跟刘邦同生死共命运。其理由如下:第一,刘邦敢于赴鸿门宴,事前一定做了精心周密的安排,全身而退是其主旨。否则他是不会去赴这个宴会的。一百多人马深入敌军大营,进行的就是一场虎口余生的智慧较量,稍有不慎,便会粉身碎骨。试想,如果有武力冲突,刘邦还有生还的希望吗?无论是谋士张良还是勇士樊哙都会认识到这一点,因此,樊哙决不会做同项羽拼命这样愚蠢的举动。第二,从故事情节发展来看,樊哙闯帐后,并没有和项羽拼命的迹象,反而是据理力辩,在他的慷慨陈辞中,不但口吻与刘邦相同,而且他还敢于说出刘邦不敢说的话,把项羽置于尴尬的境地,让刘邦有喘息的机会,得以从“鸿门宴”逃脱出来

7、。由此可见“与之同命”中的“之”不是指项羽,而是指刘邦,樊哙是要去守护在刘邦的身边,与他同生死,共命运。第三,训“同”为“拼”义,查阅资料.难有旁证。训“同命”为“拼命.死在一块儿”,难免牵强附会。反之“同”可训为“共同”义,“同命”训为“共同命运(即同生共死)”比较合理。又郭锡良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鸿门宴》对“与之同命”的注释为:和他同生死。之:指刘邦。这再一次证明了笔者的观点。(作者单位:莱阳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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