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五年五百億高教經費應如何運用」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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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院「五年五百億高教經費應如何運用」公聽會94年6月24日主題:五年五百億高教經費應如何運用程序表:一、主持人致詞二、背景說明:十分鐘(附件一)三、教育部報告:十五分鐘四、大學校院教師代表報告:十五分鐘五、討論及意見交換六、結語討論題綱:(暫定,供參考用)一、教育部應如何回應立法院及學界的要求二、教育部應如何重新擬定五年五百億高教經費運用方式三、重要的高等教育政策應該如何形成四、如何讓高教經費發揮最大效益五、高教經費用於打樁與拔尖的平衡點六、世界大學排名的恰當與否七、我國與其他先進國家的比較八、五年五百億經費應該如何分配九、其他備

2、註:一、因出席人數較多,為使更多人有發言機會,討論時,每人發言請儘量扼要簡短,時間以三分鐘為原則。二、發言時請先說明姓名及服務單位。三、若有需要,可將發言內容摘要寫於發言條上,俾利記錄整理。4994年6月24日立法院「五年五百億高教經費應如何運用」公聽會資料附件附件一、背景說明附件二、台灣登峰-100(TNT-100)計畫芻議書附件三、支持五年五百億TNT-100計畫連署書附件四、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計畫書附件五、全國教師會大專委員會及大學校院教師代表拜訪立法院陳情書附件六、立法院第6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

3、會議事錄(節錄)附件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郭素春委員行文教育部函稿4994年6月24日立法院「五年五百億高教經費應如何運用」公聽會附件一、背景說明一、92年11月26日:行政院第2867次會議通過「新十大建設」,正式編列五年五百億經費推動「頂尖大學及研究中心」計畫,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二、93年10月21日:行政院游錫堃院長於記者會宣布新十大建設的頂尖大學計畫正式啟動,目標是推動1~3所大學擠入世界大學排名前100名,並要求申請經費的大學必須承諾法人化及具備規模化的條件。三、93年11月~94年6月:行政院所提的「頂尖大學及研究中

4、心計畫」構想及要求條件引起各大學校院教師及校長之疑慮及反彈,各大學校院教師代表嚐試經由各種管道要求討論及修正,均未獲教育部具體回應。四、94年2月1日:全國教師會大專委員會、多所大學校院教師會及教師代表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所提「頂尖大學及研究中心計畫」構想,並正式提出「台灣登峰-100(TNT-100)」計畫構想為另一可能經費分配方式(請參考附件二、三),並請教育部參考。五、94年4月7日:全國教師會大專委員會、多所大學校院教師會及教師代表赴行政院拜會行政院秘書長李應元先生,並請李秘書長將所呈TNT-100計畫芻議書及相關資料轉交

5、教育部長及中央研究院李遠哲院長,並再度表達溝通與討論的誠意。(註:以上所為均未獲教育部或李遠哲院長的具體回應)六、4994年5月16日:教育部正式行文各大學(台高字第0940066557號函)頒佈「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請參考附件四),計畫中仍以法人化及規模化作為申請資格,其中「發展國際一流大學」部分將以每年35億至60億的經費投入至多兩所學校。教育部要求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94年6月30日前提報15頁之初審計畫構想書,並表示將於94年8月底前核定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註:此時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此計畫94

6、年度所需的100億預算)一、94年5月26日:全國教師會大專委員會及多所大學校院教師代表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希望修正教育部五年五百意經費分配的方式(請參考附件五)。拜會過程中民進黨林進興委員及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王淑慧委員表示不贊成教育部預先設定法人化及規模化的申請條件。親民黨鄭金玲委員、李永萍委員及國民黨周守訓委員強烈質疑教育部的經費分配方式將造成極大的不公及各種弊端。台聯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羅志明委員及曾燦燈委員更進一步表示教育部的經費分配方式可能導致兩所學校受惠、但全國高教崩潰,並立即與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蔡豪委員聯絡,安排於5月30

7、日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教育部長針對五年五百億高教經費作專案報告。二、94年5月30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極罕見的由跨黨派的11位委員(註: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共有21位委員)連署提案通過以下四項決議案(請參考附件六):(一)五年五百億教育特別預算不能以學校法人化及整併規模化等,作為申請資格條件。(二)教育部發展五年五百億「頂尖大學及研究中心之計畫」中,資源過度集中於一、二校,該政策須重新檢討後,到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三)教育部應就該計畫內容與預算分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8、(四)曾任五年五百億國際一流大學的經費審議委員,不得擔任法人化後,申請到本經費的各該學校之董事。其中前三項決議為各大學校院教師代表的具體要求,第四項決議則出於11位提案委員的共識。49一、94年6月15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郭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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