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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1
《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2011年度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2011年度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和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要对我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出如下安排: 一、参保对象:学院全体在校学生(除广州户籍并已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统一办理城镇居民基
2、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二、参保时间:2011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三、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支付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体现了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是切实解决大学生就医保障的问题。各系要大力宣传,积极发动,认真组织全体在校学生(除广州户籍并已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参保。 四、参保缴费: (一)缴费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2011年度标准: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200元
3、。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由政府补助。 (二)参保办理程序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大学生,须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完整个人资料,登陆地址为:http://203.88.202.87:7015/gzjm/;(用户名:68136053,密码:87418920)。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办理一次。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11年11月30日前,首次以大中专学生身份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从2011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到帐
4、的次月开始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六、组织领导和宣传 各系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保障好大学生就医权益,确保我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各系要充分利用网络、主题班(团)会、宣传栏等现有宣传媒介,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的政策宣传,使每名在校学生均能充分了解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我院学生应保尽保。2009级和2010级首次参保的学生必须在9月25日之前登
5、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完整个人资料。2011级学生必须在10月20号之前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填写个人完整资料,2011级辅导员在10月30号之前将参保学生的参保费80元/年和参保纸质名单(名单模版在学生处Q群共享中下载)上交财务处,同时将电子版的参保名单交到学生处(联系人:陈佳旋)。学生处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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