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ID:33646302

大小:113.3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2-27

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_第3页
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_第4页
资源描述:

《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江苏省《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常州市《关于在常高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07号)及《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学生医疗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修订)》(河海常校办〔2009〕15号)精神,现将大学生参加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参保对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统称大学生);2、参保时间:从本人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年度自当年参保缴费

2、次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3、请各学院于9月28日17:00前将参保学生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学生工作部。附件:1、在常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2、xx学院xx级常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学生工作部2011年9月26日附件1:在常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一、哪些大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

3、称“居民医保”)。二、参加居民医保的费用是多少?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11年度,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予以补助。低保家庭大学生、市本级统筹区(指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户籍的重度残疾(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大学生,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承担。为鼓励大学生参保,今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11年度保费,从本人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年度自当年参保缴费次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三、大学生今年如何办

4、理参保手续?参保工作由大学生学籍所在高校负责统一办理,各高校具体负责本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和医保证发放等工作。四、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15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一)住院待遇。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如下: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

5、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二)大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可享受大病门诊补助。大病门诊补助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

6、,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三)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1、普通门诊统筹: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700(含)元之间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2、门诊特定病种:重症精神病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

7、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四)“二次补偿”待遇。每年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对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济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给予“二次补偿”。2009年度“二次补偿”标准为:对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50%,次年1月可到市医保中心申请补助,最高补偿限额不超过10000元。五、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一)市内就医。参保人员须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规定的保险待遇,结算时仅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

8、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需要门诊治疗大病和特定病种的,须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申请手续,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再享受相关保险待遇。(二)市外转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住院治疗的,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