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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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广东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与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中医〔2017〕18号),结合我市“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十二五”基层中医药工作成效“十二五”以来,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区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建设

2、力度,全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97.35%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包括Ⅰ类、Ⅱ类、Ⅲ类,下同)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22.24%;能够运用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数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比例为91.15%;有1家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了三级甲等水平;建立了市、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与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2.29%、47.21%,各项指标较2012年均有明显提升,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须达到以下指标。(

3、一)进一步强化以区中医类医院为龙头,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体,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以及中医保健场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服务设施基本完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二)90%以上区级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85%以上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达标;100%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创建2-3个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三)所有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Ⅰ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相当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设立中医综

4、合服务区(中医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达到30%以上。(四)各区中医类医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Ⅰ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Ⅱ、Ⅲ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相当于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五)每万居民有0.4-0.6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Ⅰ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以上。100%Ⅱ、Ⅲ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六)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

5、(七)90%以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栏,区域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八)巩固和发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三、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1.加强区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深卫计发〔2017〕28号)等工作要求,加强区级中医类医院建设。一是不断完善升级现有政府举办区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善服务条件,到2020年全部达到最新的国家建设标准;二是鼓励现有政府举办区级公立中医医院根据人口分布及业务需求,增设不同功能定位的分院机构,探索和推广集团化模式;三是原则上保证每个区设

6、立至少1家公立中医类医院。2.加强区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编发深圳市综合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工作指南,定期组织开展医院落实中医药政策专项督查评估。要求区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版)》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区级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和《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版)》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

7、区(中医馆)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的要求,加强我市Ⅰ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药房建设,加强Ⅱ、Ⅲ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医诊疗设备及场地配备,使其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4.鼓励支持社会办中医、营造公平开放社会办中医环境。制定《深圳市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并制定完善系列政策加快推进社会办中医发展。全面取消对社会办中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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