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保护法公务机关案例与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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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機關案例與因應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楊智傑副教授個人資料保護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八大行業99.5.26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擴及所有行業2012年10/1全面施行新版個資法足資辨識該個人之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公務機關第2條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第4

2、條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100年度鑑字第12029號(100/8/5)被付懲戒人林芳正係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97年11月24日因其友人林登源欲得悉車號8R-1889號自用小客車之車主身分,被付懲戒人乃利用職務之便,於辦公室內使用內政部警政署網際網路應用系統之車籍系統,查詢前開車輛之車籍資料後,將車主為女性、住高雄市等資料洩漏予林登源。嗣因檢警另案依法聲請對林登源持用之行動電話為通訊監察,在監察過程中,發現林登源曾與友人張明

3、得談論上述資料,始循線查悉上情。不足以識別個人?而林登源係申辯人情報諮詢對象,曾多次提供類似情資,因而破獲槍枝及毒品案,申辯人查詢後,回復「車主是高雄人、女性及車輛顏色及非失竊車等」,尚不足顯示個人資料。申辯人已有防止個人基本資料透露給林登源之事實,且查詢後亦依規定填註電腦資料查詢登記簿示責,過程悉依規定執行。當事人資訊權(第3條)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向當事人蒐集時之告

4、知(第8條)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免為告知(第8條II)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四、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

5、重大利益。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書面同意(第7條)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所稱書面同意,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知本法所定應告知事項後,所為允許之書面意思表示。第十六條第七款、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書面同意,指當事人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單獨所為之書面意思表示。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第9條)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第一項之告知,得

6、於首次對當事人為利用時併同為之。免為告知(第9條II)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一、有前條第二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三、不能向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告知。四、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而有必要,且該資料須經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者為限。五、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公務機關蒐集資料(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

7、圍內。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法官為相親查詢個人資料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101年度鑑字第12234號(101/4/27)被彈劾人陳貽男於民國(下同)82年擔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98年9月至100年9月擔任該院庭長,因職司審判業務,經由司法院配發個人帳號及密碼,授權登入該院戶役政電子閘門、法務部戶役政資訊連結系統,得透過網路查詢其他機關保有之非公開個人資料。自98年2月起至100年9月2日止,為滿足其所涉案件相關資訊及窺探他人隱私之需求,查詢與審判無關之高院同事、房客及其配偶主治醫師等私人資料達134

8、筆,公器私用1.窺探他人隱私被彈劾人利用司法院單一登入窗口戶役政之電子閘門、法務部戶役政資訊連結、聯合徵信、入出境、票據信用資訊連結等作業系統,查詢與其承辦案件無關之宋○○…等人之個人基本資料、全戶戶籍資料、入出境資料、票據信用資料、刑案資料計70筆2.確認所涉案件相對人資料被彈劾人分別於98年及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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