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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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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篇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XX年1月制订)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XX年1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和配售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2、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第五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XX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篇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XX年1月制订)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XX年1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和配售方式首次公
3、开发行股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第五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
4、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1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七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八条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九条投资者
5、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十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第十一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
6、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第十二条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对于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新股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第十三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
7、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四条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 第十五条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六条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确定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
8、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第十七条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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