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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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 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 2014年新增章节; 第一节 涉税服务  一、涉税服务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向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知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具有证明性的活动。  (二)涉税服务的特点  1.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为服务对象,服务结果一般限于委托人使用;  涉税服务在出具涉税服务报告的情况下,委托方是唯一的报告对象,注册税务师不能将涉税服务的业务报告提供给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同样委托人对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只限于自身使用,不能用于与税务师事务所约定范围以外的

2、事项或单位和个人。  2.涉税服务范围和项目宽泛,服务方式灵活;  3.因委托人自身需求触发;  4.不一定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二、涉税服务业务的种类税务咨询类服务最为常见的涉税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收集整理或填制纳税申报或办理涉税事项所需申报资料涉税代理类服务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发票管理(领购、保管、代开等),代办税务登记,代理减免税申报,代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代理建账建制。其他涉税服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涉税代理类服务的是( ):  A.临时涉税咨询  B.进行税收筹划  C.代理发票管理  D.聘请常年财务顾问  E.代理减免退税

3、申报『正确答案』CE『答案解析』ABD属于税务咨询类服务。  三、涉税服务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合理原则  不得为纳税人筹划虚假交易或其他不当行为  (三)胜任原则  (四)责任原则  四、涉税服务基本业务流程  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出具涉税服务报告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

4、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      第5页  税务代理实务  (一)涉税服务业务承接  1.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属于政府采购,其委托书及其他类似书面文件,视同涉税业务约定书。  2.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并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  3.注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由于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

5、不适当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执业准则规定的执业义务,故意、过失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或实施违约侵权行为,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方除按规定承担本身的税收法律责任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就其合同责任部分按照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均属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行为:  ①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②在委托涉税事宜的执业工作中因运用方法不当或收集、处理纳税数据信息不当;  ③超越法定委托权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确认情况下,以委托方名义擅自办理涉税事宜的;  ④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盲目执业

6、;  ⑤违反保密义务,对委托方重要资料保管不当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权益的;  ⑥明示或暗示将不提交工作结果,或委托项目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和时限的;  ⑦存在违反业务约定书的其他情形。  委托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违反约定义务提供不实、不完整资料信息或者存在其他限制行为的;税务师事务所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执业准则进行执业,以恰当的方式向委托方提示过,但是委托方仍然坚持或不予改正错误的信息和数据。由此造成的委托涉税事宜与经济事实、纳税事实不符的,由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的,由税务师

7、事务所和委托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二)涉税服务业务计划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胜任受托涉税服务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委托人对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与税务师事务所事先约定承办注册税务师的,一般由该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涉税服务业务实施  1.涉税服

8、务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的,可以同时采用其他形式。  涉税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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