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教材

税务代理实务教材

ID:16528505

大小:3.66 MB

页数:352页

时间:2018-08-22

税务代理实务教材_第1页
税务代理实务教材_第2页
税务代理实务教材_第3页
税务代理实务教材_第4页
税务代理实务教材_第5页
资源描述:

《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一、注册税务师的概念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精通税收法律及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熟练地承担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业务,具备进行实务操作的素质和技能。注册税务师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之下,从事相关涉税事宜。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

2、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个方面。根据2005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规定,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服务是指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并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

3、的鉴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在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行为发生的主体资格是特定的,作为代理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法定要求,也是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注册税务师是沟通税收征收机关与纳税人的中介,与征纳双方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因此,在执业过程中,注册税务师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税法为

4、准绳,以服务为宗旨,既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服务,又为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服务。公正性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基本要求,离开公正性,注册税务师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三)法律约束性。注册税务师从事的税务代理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务委托或劳务提供,而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建立起来的,注册税务师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行使代理权限,且其行为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与专业性j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专业活动。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综合分析能力,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由此可见。税务代理

5、的知识性十分突出。此外,注册税务师执业还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在执业过程中,注册税务师必须以税收法规和民事代理法规为依据,专门从事有关税务事宜的代理。(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由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注册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注册税务师从事的税务代理活动是一项民事活动,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

6、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而不能因为建立了税务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即转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若因注册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七)执业有偿服务性。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在获取一定的报酬的前提下,既服务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又间接服务于税务机关,服务于社会。四、注册税务师的

7、执业原则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委托原则。注册税务师从事的业务属于委托代理范畴,必须依照民法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这种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或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选择谁为其代理的权力;注册税务师也同样具有选择其所代理对象的自由,在被代理人向其寻求代理时,注册税务师拥有接受委托或拒绝代理的选择权。双方依法确立的代理关系不是依据任何行政隶属的关系,而是依据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