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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农村非营利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构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农村非营利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构想 农村非营利组织是指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而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农民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非营利组织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成为学界探讨的热点之一,但是,绝大部分国内学者忽视了农村非营利组织提起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形式来实现对其公共利益维护的方式、方法和制度设计的系统研究。 1农村非营利组织与公益诉讼相关概念 1.1[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
2、资料农村非营利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农村非营利组织是公民社会发展的产物,由农村合作组织自发组成的,介于国家、市场主体和农民之间的一种民间管理机构。一方面,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部分行政职能,充当农民与国家、农民与市场主体间缔结契约的中介,通常以管理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出现;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组织章程,代表农户群体的力量来抗衡和应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所带来的风险和冲击,为农户做好各种服务,维护农户的公共利益,充当农民代表者和保护者的角色。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
3、互助性经济组织。”第3条规定:“……(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典型代表,体现出农村非营利组织是一种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具有公(共)益性。 农村非营利组织作为农村共益性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具有以下特点:(1)公益性。它以实现农民群体的公共利益为宗旨,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关注并形成影响,为农民群体增长、增收服务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2)中介性。农村非营利组织既非行政组织,也非市场主体,它介于国家、市场主体与农民之间,是联系农民与市场主体、农民与国家的桥梁与
4、纽带;(3)自治性。农村非营利组织在组成和运作方面充分实现意思自治,通过平等协商、民主集中制等内部自律机制形成自己的章程,作为组织活动的准则,协调对组织成员的管理,为成员间的公平交易和竞争创造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农村非营利组织不同于一般的行业协会。一般的行业协会定位于为政府服务和企业服务两大方面,是企业与政府的中介,属于半官方性的组织;而农村非营利组织定位于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农户服务,及时向农户反馈市场信号,为农民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咨询服务,协助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说到底,农民自发组成农村非营利组织,正是为了分享组织这种正式网络
5、的规模效应和外部性经济利益。 1.2公益诉讼的适用和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被赋予现代意义并为人们所关注是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真正实行现代公益诉讼的国家当属法国与美国,法国1806年《民事诉讼法》与美国1863年《反欺骗政府法》就有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学术界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国内有些学者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着名的罗马法学家彼德罗*彭梵得曾经指出;“人们称那些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罚金诉讼为民众诉讼,任何市民均有权
6、提起它,受到非法损害(即使只是私人利益受损)的人或被公认较为适宜起诉的人具有优先权”。[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笔者认为,公益诉讼泛指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公益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同。一般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与案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据此,当事人只有在证明其法律上的权益受到侵害才能提起诉讼,而公益诉讼
7、中的原告并不是法律上的受害者,其具有广泛性和未确定性,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公益诉讼的原告,这很可能出现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不适格的情况,这也是牵绊公益诉讼提起的一大障碍。 依诉讼法原理,公益诉讼主体适格是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公益诉讼不当启动造成国家司法资源浪费的可靠保证。[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笔者认为,公益诉讼主体可以是公民、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但应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作以下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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