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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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题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学生姓名学号所在院(系)经济与法学学院专业班级法学1101班指导教师完成地点陕西理工学院2015年5月20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陕理工经济与法学学院法学专业1101班,陕西汉中)指导老师:[摘要]随着司法改革的由浅及深,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检察机关要承担起更加重要的责任。目前我国并未建立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因此本文从公益诉讼的概念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征入手,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进行

2、分析,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备法律资格、有利于平衡诉讼程序、有利于促进审判独立展开分析,探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认为在当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起诉主体的缺失和缺位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是较为适宜的主体。从提起诉讼的主体、案件的范围、提起诉讼的原则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出自己的构想,希望能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关键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在得到尊重的同时,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却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破坏,主要

3、表现为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损害消费者利益、垄断现象愈演愈烈等等,这些都极大地威胁了社会的稳定与和平发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已迫在眉睫。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已是当前各国立法的趋势,但在我国,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状况却不能令人满意。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它以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提起或支持诉讼,是其法定职责的体现,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是现实可行的。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1.公益诉讼的概念在研究任何

4、问题之前,都要应该给其下一个定义,研究公益诉讼制度也不例外。公益诉讼源于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成熟于日、美等国家,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周枂先生概括为“私益诉讼是为保护个人所有权的诉讼权利,仅特定人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乃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市民均可以提起”。[1]事实上,公益诉讼又称“罚金诉讼、民众诉讼”。[2]现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一词始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伴随着公益诉讼运动的开展而大量使用该术语。由于当时美国的许多社会制度都面临挑战,因而出现了各种尝

5、试改革的方案,设立了众多的公益法律机构和类似的倡导制度,它们都是为了环境、消费者、女性、有色人种、未成年人以及类似的诸多社会公共利益而展开活动,由此而进行的一系列诉讼被称为公益诉讼。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学术界也无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公益诉讼是个人和组织基于授权对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基于这一前提,对公益诉讼进行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是任何组织个人当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狭义的公益诉讼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还有学者认为所谓

6、公益诉讼是依托社会主正义的概念,此诉视法律为社会变革的工具,以公益律师和公益团体为主体提起诉讼。还有学者则认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就只能是国家机关,在我国,检察院机关代表国家提起。[3]第7页共7页我国的诉讼法规定了共同诉讼、代表诉讼和代理诉讼,并未从诉讼目的或诉讼效果上划分公益诉讼和非公益诉讼,笔者认为,所谓公益诉讼,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

7、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征(1)从公益诉讼的目的来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追求社会公正,实现社会正义。(2)提起诉讼的主体的特殊性。顾名思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当然是检察机关,是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的诉讼。因为检察机关的特殊性,使得这类公益诉讼有别于其他的公益诉讼。而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目前此类诉讼中讨论的焦点。(3)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和不

8、特定性。公益诉讼要保护的对象不光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权利,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生命权也是它包含的对象。(4)公益诉讼成立的前提既可以是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现实的损害,也可以是尚未造成现实损害,但有损害发生的可能。这与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的私益诉讼有很大的差别,主要是考虑到更为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少受违法损害或不受违法损害。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依据1.检察机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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