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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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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320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txt51自信是永不枯竭的源泉,自信是奔腾不息的波涛,自信是急流奋进的渠道,自信是真正的成功之母。卷三·二十、正顯賴耶持種染淨因果方成【論文】三·二九○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疏翼】 第二別答第八別有體中,第二為理別答。於中有三,此即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也。【述記·卷二十一】 證第八識總有二分:第一、引經:雖有自許、他許經別,總是第一引明了經。自下第二、引共許經文含隱者,依經申理,即是理證。 然《瑜伽》1、《顯揚》2、《對法》3八證,未是擬宜,《攝論》無性、世親三卷4,何以方類?至下文
2、中,一一對出盡不盡理。 引理證中、有三: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二、正引經申其理證,三、廣證已後總結之。即初也。【論文】三·二九一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疏翼】 第二為理別答中,第二正引經申其理證。文有其三,此即初文引經。【述記·卷二十一】 次、依經附理,一一別釋,總為十證。 總一頌云:「持種、異熟心,趣生、有受、識,生死、緣、依食,滅定、心染淨。」 證各有三:第一、引經:無此識,而經義不成,如此第一中「謂契經說」下是。第二、別顯徵其義:明違理不成,如此中云「謂諸轉識在滅定等」下是。三、
3、總結歸本識:彰他義不成,如此中末「彼5心即是此第八識」是。 下多分一一有三,隨文準解。 然「八證」6中,此但有五,可具對明。不解三者,下自當悉7。第一、引經:不出經之題目,但隨解釋。 雜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清淨法者,即無漏法,五蘊並是;或順解脫分等,名清淨——順清淨故,分位之中有清淨無漏種故。 「之所集起故名心」者,或諸法種於此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處故——即通有漏、無漏所集起處。或諸法種子之所集起,名心——心是諸種所集起故,如善、不善業為異熟因,無記種子為因緣,集起現識果;唯有漏,不通無漏,無漏不生此識故8。無漏識者,無漏集起9
4、。 此即引經申理,無第八識,如經持種心不應有故。即無此識,理爽前經。隨諸部釋,雖下自有簡,然於此中,總敘諸部。釋此經下,方次第別難。謂諸部中,經部強勝,故須先破。【論文】三·二九二 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疏翼】 第二正引經申其理證中,第二別顯徵其義,明違理不成。【述記·卷二十一】 次、第二段文。自下第二、別顯徵其義,明違理不成。於中有五:初、破經部10。於中有三:一、破五蘊受熏持種,二、破識類,三、合破識及類前後相熏。 初中有三11:一、正破六識,二、破色、不相應,三、破心所12。 初中又二:先、破違教,後、破違理。違教有二:初、
5、破他,後、顯自。 譬喻部師即經部也13。如五十一14、《對法》15等解種子義中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不應經久16流轉不息」者,是以轉識間斷,故不能持種受熏。 夫堅住者,可持種故。識若不斷,其種恆在;識既斷故,種亦隨滅;後法等起,從何種生?有間斷故,不能持種。然彼但言滅定等長時者,不取餘法。凡間斷者,共經部師有五位故——謂即無心睡眠、悶絕、無想、滅定、無想異熟。其大乘中命終、受生,悶絕中攝故。此等諸位轉識不行,唯第八識相續不斷。此中以下「諸識」言者,多分兼心所——言王,取臣故。或不取者,下自別解心所法故。 然17此中下「電光等」喻,一喻通三因。
6、謂六轉識不能受熏。有間斷故。如電光等。即下說云:一、「非可受熏」,二、「不能持種」,三、「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皆是法。以此一因通三宗量。此皆遮量,設各自熏,或互相熏,皆此中攝。【論文】三·二九三 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疏翼】 第一破他中,第二出易脫因。【述記·卷二十一】 經部六識,不俱起有。破大眾部,然彼無熏習義,設破熏習。又以經部有熏習故,設許俱時,亦不成熏。此破經部設許六俱有熏習故,是義之本。 《攝論》第二,無性解云:若六轉識定俱有者,不應所依、所緣、作意三種各別。以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俱生;不俱生故,無18相應義。此難俱時
7、起識熏義19。 世親《攝論》云:「復有餘義」,謂行相亦別20,此不成因。第八、六識,根等許別,行相亦異,又無同喻,非極成因21。無性意謂根、境等定別,非定俱時,故不成熏故。此中言「根、境、作意」即三差別互相熏22故23。 量云:眼等非可為耳等所熏24。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 此無同喻,但以理責之,令不得互相熏。或如自他身六種轉識,故論文云:根、境、作意......類別起故。不爾,此言說之何用? 《攝論》唯有此中一因25。前解設破經部六識俱時受熏,今解但遮六識體非受熏。以根、境等三種各別,非必剎那剎那皆具26足故。非識恆起,故無熏習,不同無性
8、。前解雖本,不作此解,自為不定。八識三別,互相熏故27。又六與八非一向異,依之而起28,故許相應。彼六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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