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文件(1+6)

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文件(1+6)

ID:12768724

大小:121.50 KB

页数:59页

时间:2018-07-18

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文件(1+6)_第1页
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文件(1+6)_第2页
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文件(1+6)_第3页
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文件(1+6)_第4页
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文件(1+6)_第5页
资源描述:

《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文件(1+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系列文件(1+6)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九月目录1、关于印发长寿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09〕142号)2、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09〕175号)3、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09〕176号)4、关于印发长寿区政府投资200万元以内项目简易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09〕177号)5、关于印发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2、长寿府办发〔2009〕178号)6、关于印发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09〕179号)7、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09〕185号)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长寿府办发〔2009〕1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明确项目管理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161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

3、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或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单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项目。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第四条区发改委为本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和督促实施。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实施监督和审计。项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

4、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对项目的投资概算、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牵头组织对项目施工设计进行优化审查。第五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优化→项目评审→项目招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审计→资料存档→资产移交等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二章投资计划与资金平衡计划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编制年度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坚持政府投资规模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

5、、综合平衡的原则。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中,应当预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增补项目的资金来源。第七条区发改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第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商区财政局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业主、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时限及分年度投资额。属新开工项目的,应有开工时间;(二)拟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当年工作目标、前期费用额度;(三)增补项目预备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

6、求。第九条资金平衡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确定年度投资规模总量,并基本落实资金平衡计划。资金平衡计划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报区政府批准。资金平衡计划应当按照自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融资解决等渠道分别落实。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平衡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量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经区发改委商区财政局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报区政府批准。第十二条政府投资

7、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区发改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街镇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十三条项目立项。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范围。不属于计划范围的,应有区政府同意建设该项目的相关文件。(二)投资来源基本确定。项目立项由项目单位向区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区发改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向市发改委转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属于

8、区级以上规划载明实施的,其立项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上级对项目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项目立项批复后,项目单位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凭立项批复向区规划局提出包括拟建地点和规模的选址申请,区规划局对用地的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规划用地的发给选址意见书或向市规划局转报;(二)凭立项批复向区国土局提出包括拟建地点和规模的用地申请,区国土局对用地性质、规模等内容审查后,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发给用地预审通知书或向市国房局转报;(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区环保局审批,区环保局对环境影响符合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