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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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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范和加强坪山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坪山新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坪山新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新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土基金、政府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一)辖区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市政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辖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就业居住、公共安全等民生福利项目。(三)辖区水利水保、植树造林、公共绿化、环
2、境整治等环境保护改造和综合治理项目。(四)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产业配套改造项目。(五)党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党政机关、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1.业务用房的购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2.总投资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装修工程;3.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设备(不含车辆和通用办公设备)购置类项目;4.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六)新区政府决定的其它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3、)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三)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和工程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四条坪山新区发改部门负责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新区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年度计
4、划经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新区发改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新区管委会各项工作要求、项目年度建设需求以及新区年度财政规模,综合平衡各项因素,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提交新区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须包括以下内容:投资总规模、投资项目清单、项目分类和预留资金情况,以及其他情况说明。 第八条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审定的新开工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及切块管理的项目,为A类项目;已经相关程序批准同意建设,需继续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的
5、项目,为B类项目。 第九条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下达投资计划予以安排。 A类项目根据已批准的年度计划结合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 B类项目按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及审批后,根据核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结合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B类项目年度建设资金在年度计划预留资金中或通过年度计划的调整予以考虑。 年度计划外项目是指在年度项目计划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的未纳入当年年度计划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外项目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推进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后,在年度计
6、划预留资金中或通过调整年度计划安排建设资金。跨年度建设且需跨年度安排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外项目须纳入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中。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从紧控制年度计划外项目的资金安排。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特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并依据近期建设规划、法定图则及各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各类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重点与用地安排。 新
7、区发改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经济建设的方针以及新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等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经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应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十二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在启动前期工作前,由新区发改部门提交前期工作总体方案及拟选前期工作单位报新区分管发改的领导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由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于基层民生工程或其他特殊
8、工程,可由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但具体工作接受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指导。 第十三条项目前期工作单位按确定的前期工作总体方案开展前期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立项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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