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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办事指南一、交存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二、交存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包括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均应交存保修金。三、交存标准按照15元/平方米交纳保修金。四、交存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交存备案: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2、项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所交纳楼栋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面积实测报告
2、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二)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查有关资料,办理备案交存手续,打印《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通知》。(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通知》到专户银行交存保修金。(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专户银行开具的交款进帐单和保修金专用收据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开具保修金交存证明。注:有关资料复印件要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符合《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降低收取标准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证明是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要件
3、之一,物业质量保修金交讫证明是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的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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