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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1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8〕47号、《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江府办[2017]13号三、受理
2、范围1.在2003年9月1日(含)后取得预售证的单幢住宅或者单幢住宅内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四、条件资料完备,即时办结五、材料按下表要求: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1购房人身份证、发票/购房合同(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房屋适用)原件2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业主身份证、准购房人身份证(二手交易适用)原件六、办理流程1.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办理地点办理交存手续(可一站式办结)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查询:0750-2290183。3.办理结果取回资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住
3、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七、咨询咨询途径: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290183,2208275;八、受理地点:农行、建行、工行、中行、农信社各网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1、32号窗口均可办理一、办结时限即办二、审批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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