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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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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与现实: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研究在我国,高等学校包含四种类型,分别为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以∫及经批准的科学研究机构,公立高校就是肃指国家出资兴办的这四类高等教育机构。谠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就是公立高校属于沤某个种类,公立高校拥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公立高校有什么样的能力和没有什么宴样的能力。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旃和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体现出来的条。研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的锲现实意义。首先,研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村位,可以明确高校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法律嵩关系,如高校与政府之间、高校与教师之间、高校
2、与学生之间、高校与其他社会之荨间。其次,研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对炷于理解与明确公立高校的自治权也有重要棂意义。一、历史回顾:我国公立高校法僻人地位的确立过程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主要通过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体趁现出来。我国高等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输公元前124年汉武帝设立太学,我国官斓办大学正式诞生。在封建社会源远流长的癃历史长河中,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形成了势自己独特的传统,对我国高等学校与政府雄的关系产生了久远的影响。在我国古代,犒高等教育强调的是它的社会功能,就是培姻养修己、安人、以安百姓的统治者及其辅17/17佐者。
3、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就是我国古代高等教育方针的骀生动写照。我国春秋以前的教育管理制度饯的主要特点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高等霖学校完全由政府出资兴办,教育经费也全部来自于政府,高校对政府具有很强的依匝赖性。高等学校的校长的身份是国家官员燮,和其他朝廷官员一样,都是通过吏部考-核任用,教师也具有国家官员的身份。不仅学生的入学名额、资格、待遇等事务由政府确定,高等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也都是由政府安排确定。可见,在我国¥古代,政府对高等学校严密控制,不仅包詹办了高等学校的所有外部事务,如经费的篑提供,办学
4、方向的选择等,而且渗透到了屿高等教育的内部管理细节,如课程的设置、考试的安排等。在这种情形之下,高校犀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完全是政府的工具员和附庸。春秋时期虽然出现了私学,但毕篱竟不是主流,而且私学也受到政府的一定蟥控制。近代以降,由于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泔潮的影响,先知先觉的仁人志士们开始思考高等教育的独立性,强调按照高等教育牺的规律办高等教育,提出教育经费独立、葩教育行政独立、教育思想独立的主张,开陵始对几千年来中国传统的高等教育模式进妖行反思。教育独立的思潮后来虽然有些没有实施,有些遭到了失败,但是对后世产髅生了较大影响。
5、[1]建国以后,我国稆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高等教育在政l府的严密控制下运行,大学从兴办、办学蝈17/17方向的制定、招生、培养方案的出台、专业的设置、学生的分配,一律由国家包办赎。大学只是政府手中的一颗棋子,完全围绕国家的总体目标办学。在这种只是政府キ附庸的情形之下,高校不可能有自己的独立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经济体制上逐渐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就高等教ń育而言,国家也逐渐意识到,对高校管得ぺ过多、管得过严,不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憎展的规律,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无墉法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改≤革高等教育,
6、给予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嶙开始提上日程。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高校法人地位的逐步形成。我国公立高校法摅人地位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追溯并浮不久远的历史,公立高校法人地位的形成蟓肇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关于教鞍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高等学校办学自蹬主权的提法: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茸就是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⒋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很明显,当时中央已经辰意识到高等教育的弊端在于国家管得过多旯,高校没有办学自主权,如何适当的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如何合理的配置政府鬣与高校的权力就成了
7、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в目标。法人作为一种拟制的自然人,在很多方面和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的民事饕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只不过法人是17/17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骆。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要具备饔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诰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囹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法人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所以,实现公立高校暹的法人地位,摆脱政府附庸的地位,就成翥了扩大公立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路径。庄虽然1986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中华瓣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我国正式确立御了法人制度,但
8、是,由于我国刚刚开始高ト等教育改革,不管是在政策还是立法上,苒都不可能给予公立高校明确的法人地位。拂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期,原国家教委明a确提出,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是由国家教委铢直接管理的教育实体,具有法人地位,首帜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了部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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