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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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4.1.3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定4.1.3.1《商业银行法》及《公司法》的相关内容33国内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实行的是国民待遇的原则,笔者认为他们这种说法并不贴切。本文中笔者一直坚持将国民待遇区分为有限的国民待遇和绝对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实行的是有限的国民待遇原则,文中对此问题有详细的阐述。21《商业银行法》对于银行准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及组织机构”中。其一是对银行组织形式的要求。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依股权责任的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34。其二是最低注册资本和总资产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其三是对人员准入和业务范围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法》针对人员准入的规则,主要是规范了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

3、35。对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险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以外,还有不少规章来规范业务准入的问题,其中

4、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系统地规范了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4.1.3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定4.1.3.1《商业银行法》及《公司法》的相关内容33国内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实行的是国民待遇的原则,笔者认为他们这种说法并不贴切。本文中笔者一直坚持将国民待遇区分为有限的国民待遇和绝对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实行的是有限的国民待遇原则,文中对此问题有详细的阐述。21《商业银行法》对于银行准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

5、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及组织机构”中。其一是对银行组织形式的要求。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依股权责任的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34。其二是最低注册资本和总资产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其三是对

6、人员准入和业务范围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法》针对人员准入的规则,主要是规范了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35。对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险箱服务;(

7、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以外,还有不少规章来规范业务准入的问题,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系统地规范了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实体和程序规则。4.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是我国在入世承诺过渡期后所颁布的法律,该条例对外资银行进入既采取了开放的原则,同时又通过一些新制度规则的设计、新组织形式的创立等方式来控制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的风险和保护国内银行业及民众之利益[30]。《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8、》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做出了较大的调整,主要调整如下:其一是在组织形式方面的调整。外国银行代表处以前一直由《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国内的许多文章中都提及了将外资银行代表处置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不当做法,考虑到外国银行代表处是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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