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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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目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学院商学院专业会计学班级会计071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完成日期2010-01-08一、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一)背景关联交易是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公司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演变,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以及总分公司等商业模式广泛运用时出现的。近年来,随着大量的跨国公司和外企的进入,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由于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交易双方往往运用控

2、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力,使交易建立在非公允的基础上,从而实现利益的转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愈演愈烈,对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的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另外,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对存量和增量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规范。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滥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经过近十几年的发

3、展,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或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刻意隐瞒;2、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比较片面;3、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4、在关联交易披露中,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比较严重。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为规范关联方信息披露寻求解决方案。(二)意义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1、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2、规范上市

4、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为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提供了有用的信息。3、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有利于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文献综述国外研究动态及主要成果由于西方国家证券市场发展较早,相应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的有效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或制度的物质基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IAS24——关联方披露》中对关联方的定义是:“一方与主体关联,如果:(1)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一个或更多中介,对方:①控制了主体、或是受主体的控制、或是与主体一起在

5、同一控制之下(这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和同级子公司);②在主体中有权益,使之对该主体有重大影响;③对主体具有共同控制;(2)对方是主体的联营企业;(3)对方是合营企业,其中主体是该合营企业的合营者;(4)对方是主体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的一个成员;(5)对方是与(1)或(4)项提及的所有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6)对方是受(4)或(5)硕提及的所有个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体,或者这样一个主体的重大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地掌握在(4)或(5)项提及的所有个人手中;或者(7)对方是为主体或者作为主体关

6、联方的任何主体的雇员福利而设的离职后福利计划。IAS24还对重要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控制,指为了从主体的活动中获取利益而统驭该主体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力。共同控制,指合同约定的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响指参与主体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定,但不控制这些政策的权力,可以通过持股、章程或协议获得重大影响。IASB在2007年2月发布了一份对((IAS24-关联方披露》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ED)建议对关联方的定义进行修订,主要有4个方面:(1)豁免仅仅同受国家控制或重大影响而关联的主体的披露要求。(2)

7、将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和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双方都应确定为关联方关系。(3)删除投资者个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该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个人所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4)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方,与该企业双方都应确认为关联方关系。同时ED还提出了明确相关指标来完善关联方的界定。IASB在2008年1月的会议中,对于ED的回复基本给与了肯定的态度。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SFAS57——关联方披露》中将关联方定义为:“企业的关联企业;

8、对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的实体;员工利益的信托者,例如养老金和由管理层管理或托管的利润分享信托基金;该企业的主要所有者;管理层;该企业主要所有者和管理者的亲密家庭成员;与该企业交易的其他各方,如果一方能够控制或能够显著地影响另一方的管理和经营政策,以至于交易的一方可能无法完全地追求其个人单独的利益。如果另一方能显著地影响交易各方的管理或经营策略或者它拥有交易一方的所有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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