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零负团费”成因、现状与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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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团“零负团费”成因、现状与治理研究一、“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的成因“零负团费”经营模式自诞生以来,虽饱受非议,且历经几次严厉的整顿,但却依然大行其道,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其中必然有值得探究的深刻原因。其成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市场主体的趋利性是“零负团费”最根本的经济动因。我国旅行社业经过几次改革之后,进入门槛越来越低,加之旅行社中长期存在的不合规范的承包、挂靠经营状况,导致了旅行社或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的主体迅速增长,造成客源争夺异常激烈。旅游产品的同质化,更加剧了旅行社之间的恶性竞争。旅行社在服务、产品设计上没有创新、没有优势,就只能

2、在价格上做文章。同时,游客购物或自费项目环节存在的巨大利益诱惑,也让旅行社对“零负团费”欲罢不能。二是观念方面的原因。我国旅行社业整体上没有摆脱“小、弱、散、差”的局面。在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旅行社将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的目标追求,完全抛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此外,游客的消费理念不成熟。国内游客大多以价格低作为旅游出行首要的选择指标。最后,中国游客还普遍存在“穷家富路”的传统消费观。中国游客并没有给小费的习惯,却往往喜欢在购物时一掷千金,总是在团费上斤斤计较。三是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也是“零负团费”大行其道的外在原因。管理体制不完

3、善表现在:第一,导游管理体制严重滞后。目前导游队伍中,能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旅行社正式职工的,仅占20%左右,其他绝大多数都是合法薪酬的“社会导游”。而导游服务公司,因为承担风险太大、收入又没有来源,在许多地方早已名存实亡。目前这些社会导游,大多是通过政府背景的导游服务中心办理上岗证或年审的。第二,旅游市场的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一方面,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的条块分割,进而导致了地方政府以及旅游监管部门的短视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收效甚微。现行的行政体制和行政观念

4、都没有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留下多少可操作的空间。二、“零负团费”的现状分析1.三大市场全面蔓延。出境旅游市场“零负团费”最为严重的是泰国游和香港游。此前有一份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公民赴泰游客人数所占的比重从1998年的9.7%降至2005年的2.9%,出现持续减少的趋势,原因之一就是泰国游长期用“低价钓鱼”和“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欺骗游客。香港也是“零负团费”的重灾区。来自香港旅游发展局的数字表明,目前只有15%的内地访港旅行团参加团费较贵的优质“诚信游”,其余85%都是低团费或超低团费的旅行团。入境旅游市场上不同客源地的旅游团,情况有所不同。就上海本地的情

5、况看,来自日本、韩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等地普通消费群体的旅游团费都比较低。这些团队也不得不流连于购物点或其他额外消费场所。相比较而言,来自欧美或者澳洲的团费,费用比较合理,零负团费接待的情况并不多见。国内旅游市场已波及到了许多目的地市场,尤其是比较热门的旅游线路。比如海南、云南、华东五市等。西藏、新疆、广西等线路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零负团费”。2.一些地方沦为重灾区。华东五市游,包括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5个城市,是一条传统的经典热线,推出市场20多年来,一直是热门旅游线路。正因为如此,华东线上各家旅行社竞争异常激烈,价格战越打越离谱,也成为“零负

6、团费”的重灾区。三、治理“零负团费”的法律依据通过对“零负团费”经营模式违法性的分析,可以看到,它在运行中的诸多环节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说,治理“零负团费”的法律依据非常充分,只不过这些法定职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而已。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涉及到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行为进行查处。(《广告法》第37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旅行社条例》第53条第1款)其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涉及到的低价宣传、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查

7、处。(《旅行社条例》第53条第2款,《价格法》第40条第1款,《价格法》第42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1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1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0条)第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文化执法部门)有权对“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涉及到的旅行社或导游的违约或违规派团、接团行为进行查处。(《旅行社条例》第54条,《旅行社条例》第59条,《旅行社条例》第60条,《旅行社条例》第62条)第四,公安、质监、食药监、商务、劳动、税务等其他管理部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在其职权和职责范围内,对“零

8、负团费”经营模式涉及到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零负团费”久治无果的原因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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