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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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特聘岗位合同书杭州师范大学二○一五年合同号:号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特聘岗位合同书甲方:杭州师范大学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杭州师范大学(设岗单位)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甲方通过公开招聘选拔和丙方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专家遴选,同意聘任乙方为“卓越人才计划”特聘岗位,在丙方相关学科工作。为保证“卓越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特聘岗位与聘期甲方特聘乙方为“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学科岗位(层次),聘期年,自2015年9月1日至年月日。聘用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二

2、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在聘期内乙方应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聘期工作目标及任务以《工作任务书》书面形式明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的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工作业绩考核。2.要求乙方根据《工作任务书》承担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课堂教学及其他工作。3.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岗位合同乙方。-4-二、甲方义务1.依法维护乙方在受聘期间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为乙方提供特聘岗位津贴和科研资助经费等待

3、遇。2.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协助丙方为乙方招收研究生提供便利条件。3.根据乙方的工作成就,积极推荐乙方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及其他国家和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评选。4.其他:三、乙方权利1.根据自身工作计划和目标,自主组织学术队伍或参与学术队伍建设,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参与丙方的学科建设项目或其他重要的学术活动。2.享受在丙方工作期间所必需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3.聘期内享受杭州师范大学在岗权益,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社会服务的权利。4.对甲、丙方有关组织作出的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或甲、丙方有关部门

4、未按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要求监督执行。四、乙方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3.积极参加甲、丙方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社会服务工作,接受甲、丙方的管理和考核。4.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经费等均须以甲方为第一身份署名。5.接受考核时,乙方须向甲、丙方出具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达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履职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五

5、、丙方权利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的规定,甲方授权丙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并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2.-4-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安排乙方参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六、丙方义务1.支持和协助乙方组织申报和承担国家课题项目。2.提供乙方能够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和研究生指导的工作条件。3.帮助乙方解决好工作中其他有关问题。第四条乙方岗位待遇一、特聘岗位津贴□乙方在聘期内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国家工资、绩效工资、社保、福利等待遇,同时享受甲方提供的特聘岗位津贴人民币万元/年(税前)。特聘岗位津贴70%按月发放,其余3

6、0%为目标绩效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给予协议年薪人民币万元/年(税前),年薪包含国家工资和绩效工资和社保。年薪70%按月发放,其余30%为目标绩效考核奖,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二、科研配套经费经专家小组论证后,由甲方提供乙方科研配套经费万元。科研配套经费的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三、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经专家小组论证后,由甲方提供乙方购房补贴万元、安家费万元。购房补贴发放使用按杭州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四、其他第五条考核1.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本合同第二条乙方义务及附件所规定的乙方

7、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2.考核时,乙方须向甲方、丙方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向考核专家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考核时乙方还应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3.甲方根据考核结果,依据学校卓越人才计划有关文件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精神,兑现或调整特聘岗位津贴。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乙方在受聘期间,如被聘为教育部“长江学者”或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等取得标志性成果或称号,符合“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4-上一级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变更合同,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按上一级岗位聘任、考核并享受相应待遇。本合同自

8、动终止。1.乙方在聘期内因自身原因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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