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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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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杭师大教〔2015〕33号第一条为表彰奖励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教学效果卓优、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教师,激励全校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形成爱生重教、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设立教学卓越奖。为做好该奖项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项设置教学卓越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卓越奖1-2名,提名奖3-4名。第三条评选范围学校在编在岗且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参加评选,每位教师有2次参评资格。凡已获得教学卓越奖者不重复参评;已获得提名奖者可再申报1次教学卓越奖,不
2、重复获提名奖。第四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校如家,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学习和成长,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师生好评和喜爱,桃李满天下。(二)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每学期讲授本科生课程(学校公派进修、学习、挂职等除外),且近三年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达到144课时以上(含);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近三年均为优秀,学评教成绩排名一般位居前30%。(三)治学严谨,教学上精益求精,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方法与成果可推广示范,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3、,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四)注重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成果与教学深入融合,助力拓展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教学水平整体提升。(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5年以上(含),且在我校工作10年以上(含)。(六)教学卓越奖获得者原则上应为教授。第五条评审机构学校成立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由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和教师聘任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为:拟定评选办法,考察教师教学水平,实名票决获奖建议人选等。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奖工作。第六条评选时间
4、与程序(一)教师申报(每年4月10日前)。凡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教师可自荐申报,也可由各基层教学组织推荐申报。(二)学院推荐(每年4月15日前)。各学院(部)依照评选条件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由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1名。(三)学校审核(每年4月20日前)。学校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虚假信息或有疑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有教学事故者,取消参评资格。(四)材料公示和网评(每年4月20日-5月20日)。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在评奖网站
5、上予以公示,并由广大师生进行网络投票初选。(五)专家评审(每年6月1日前)。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和网络投票结果,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5名。(六)学校评定(每年6月20日前)。校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网络投票结果、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候选人陈述,以票决制确定建议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获奖人选。(七)结果公示(每年6月30日前)。人事处将最终评定结果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第七条表彰与奖励教学卓越奖奖励金额为每人50万元人民币,提名奖奖励金额为每人5万元人民币,奖金由“杭州师范
6、大学马云教育基金”资助。学校在每年教师节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试行)》(杭师大教〔2014〕48号)同时废止。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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