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总结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总结

ID:9773497

大小:94.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5-08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总结_第1页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总结_第2页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总结_第3页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总结_第4页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总结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一)《曹魏律》  《曹魏律》是魏明帝时制定的重要法典。魏明帝即位以后,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之为《魏律》或《曹魏律》。  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再次,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传统法典结构在系统和科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可以说魏律的修订是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后传统法典完备化的第一阶段。  (二)晋律  西晋泰始三年(公元267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2、。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进行了重新编排,使《晋律》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当时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后经晋武帝批准,将注释“诏颁天下”,因经张斐、杜预注解,故《晋律》也被称为“张杜律”。  (三)《北魏律》  北魏时期,制定了《北魏律》。《北魏律》共20篇,规定了官当制度等内容。  (四)《北齐律》  《北齐律》共有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律总则,提高了它的地位;精炼了刑律分则,使其变为11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

3、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五)法律形式的变化  这一时期,在汉代法律形式的基础上,出现了律、令、科、比、格、式的立法格局。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内容  (一)“八议”入律  曹魏统治时期,“八议”入律。“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议功(有大功勋)、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议宾(前代皇室宗亲)。此后,“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  (二)官当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

4、。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三)重罪十条  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北齐律》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四)准五服制罪  《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

5、度。我国古代亲属关系按服制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三、刑罚制度改革与司法  (一)刑罚改革  这一时期刑罚制度作出了进一步改革,主要表现为:(1)规定了流刑,把流刑作为代替死刑的一种宽宥措施。北周时规定流刑分为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城2500里为第一等,至4500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鞭刑;(2)废除宫刑;(3)规定了鞭刑与杖刑;(4)规定死刑为绞刑与斩刑两种。  (二)司法制度  1.设置大理寺  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作为中央一级的审判机构。  2.尚书台“三公曹”、“两千石曹”职掌司法行

6、政。  这一时期,尚书台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成为外朝机构,其中的“三公曹”、“两千石曹”职掌司法行政,后来,这两个机构在隋唐时期演变为刑部,刑部尚书职掌审判复核。唐宋元时期的法律  唐代法律  唐代的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成熟时期,隋唐时期在继受前代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礼律相结合的法律文化,唐律是我国目前为止保存最为完整的法典,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一、唐律的修订过程  1.武德律  唐高祖李渊在武德年间命令臣下裴寂等人以《开皇律》为依据,修订律典,是为《武德律》。《武德律》共12篇5.00条,是唐朝的首部法典。  2.贞观律  唐太宗即位以后,在贞观年间参照隋代

7、《开皇律》,修订完成了《贞观律》。《贞观律》增设了加役流制度,缩小了连坐处死的范围,规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的制度,奠定了唐律的基础。  3.《永徽律疏》的制定  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高宗令臣下对《贞观律》作慎重修改,颁布《永徽律》。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长孙无忌等大臣历时1年,完成“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附之于律后,称为《永徽律疏》。《永徽律疏》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现在被称之为《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继承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成果,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极高的水平,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与

8、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