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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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商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选择: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西周“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

2、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

3、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于刑”。(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

4、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五

5、过”制度:“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婚姻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西周“婚礼六礼”(1)纳彩,即

6、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期;(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七出三不去”: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淫,去

7、;因为乱族。妒,去;因为乱家。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盗窃,去。因为反义。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境,故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经过夫妻的同甘共苦之后变成富贵,此时休妻为不义。选择:吕刑:西周经成康之治后,至穆王时,王道开始衰微

8、。周穆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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