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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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题型一、填空10*1-10二、名词解释5*3'=15三、单选题5*2=10四、多选题5*3'=15五、简答题49=36六、论述题1*14'=14A卷一•填空1•有一道连填5个空的题,课堂提问过,应该是五礼2.西周诉讼费用的名称3.封建制五刑二.名词解释1•礼、刑关系/解释礼2.婚姻制度3•汉代选官制度4•秦代法律形式5•汉代保辜制度五•简答题1・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表现和意义2•商鞅法制改革内容和意义3•八议制度内容4.汉朝的一个重点,应该是汉代刑制改革六.论述题唐律主要内容及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B卷二.名词解释1.中央司法机构名称2

2、.曹魏时期的选官制度3.越诉制度4.司法判例的名称5.汉代定罪量刑原则三.选择1.明代法律总体特点2.是最后一部法典四.简答题1.汉代文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2•唐明律典体例篇目差异3宋代刑罚制度的主要变化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重点,应该是有关法典结构的变化和立法技术的进步、门阀士族特权的法律化、刑罚制度变化或者其他二.论述题宋代诉讼和审判制度(书面)其他提到的:都是课堂提问、强调过的六赃罪出了选择或填空或名次解释上课提问的或者提问过的重点:法律的两个起源说、中国法律特点、奴隶制五刑、各代法律思想、宗法制、礼与刑的关系、质剂、西周婚姻制度、五礼、六礼、七出

3、、三不去、继承对象、各朝司法机构名称、五听、公布成文法的几个活动、《法经》体例内容及地位、各代法律形式、西周秦代故意过失的名称、秦代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罚作复作/隶臣妾、迁/贾/i卒/中央司法机构名称和职能变化、劾告、汉初采用黄老思想的背景原因、乞鞠/录囚、春秋决狱、魏晋南北朝时期成就较高的法律和体例内容变化、重罪十条、五服制度、留养存亲、官当、八议制度、唐律体例与篇目解释、请/减/赎、三司推事、《宋刑统》编纂体例变化和特点、鞫谢分司制度、翻异别勘制度、理雪/驳议/法官责任制、元代法律制度特点、中国封建法制主导思想变化、比附原则、九卿会审/热审

4、/会官录审/大审A卷—・填空1•有一道连填5个空的题,课堂提问过,应该是五礼五礼:吉、嘉、宾、军、凶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1.西周诉讼费用的名称朿矢:在屮国古代,是指民事诉讼费用。钧金:在屮国古代,是指刑事诉讼费用。2.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的,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1)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2)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六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

5、十,稍重于笞刑。(3)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4)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5)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二.名词解释1•礼、刑关系/解释礼含义:最初是指上古社会古人祭祀天地鬼神的仪式以及仪式中形成的某些礼仪道德规范,

6、西周初年,周公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巩固宗法制度,将礼的等级性原则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小至行为规范、风俗习惯、礼节仪式。礼用于来规范贵族内部、平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运用舆论、教育手段来贯彻“亲亲"“尊尊”原则,维护伦理和等级关系,以实现礼的制度化。且“出于礼,入于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大法,又是国家机

7、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1.婚姻制度是有关婚姻缔结和解除的制度。四周时期的姻制度体现了宗法伦理和男尊女卑的观念,贯彻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原则,规定了“五不娶"等婚姻禁止成立条件、“六礼"为婚姻缔结的法定程序和七出、三不去等有关婚姻解除的条件,对后世影响深远。秦:结婚须到官府登记才有效,未经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丈夫休妻也须报官登记;秦律因受儒家文化影响较小,对妻子人身权利的保护,超过后世历代王朝。汉:汉朝推行法律儒家化措施,婚姻制度确立了“夫为妻纲”的男尊女卑原则。三国两晋

8、南北朝:维护尊卑良贱等级关系的婚姻制度。封建尊卑良贱等级森严,士庶、良贱不婚。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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