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重点整理8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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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中国法制史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法制思想☆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1)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3)“德教”的具体内容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这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

2、色,被后世奉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二)法制主要内容——“礼”“刑”☆1、礼。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1)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亲亲”亲近应该亲近的人,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2“尊尊”尊敬应该尊敬的人,而且“尊尊君为首”,应以君主为中心。(2)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五礼”1军,行兵仗之礼;2凶,丧葬之礼;3嘉,冠婚之礼;4宾,迎宾待客之礼;5吉,祭祀之礼。2、刑(1)五刑:中国古代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2)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黥qíng)、劓[yì]、剕(刖或斩趾)、宫

3、、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1]3、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2“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1]西汉初

4、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三)民事1、契约☆(1)买卖契约:“质”、“剂”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由

5、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质”、“剂”有别:1“质”长,买卖奴隶、牛马使用;2“剂”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2)借贷契约:“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真题例示]08-8.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答案】B2、婚姻☆☆(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1一夫一妻。某些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妻子只能是一个。2同姓

6、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宗族联姻易生近亲之害,不利繁衍;“附远厚别”:则是为了通过与异姓宗族联姻扩大本族势力。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则即为“淫奔”(2)婚姻缔结的“六礼”程序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1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2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清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4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5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6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3)婚姻关系的解除1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

7、列七项情形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2三不去。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不能休弃:“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裕。[真题例示]04-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答案】D3、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一夫一妻制下,正妻所生子女为

8、嫡出,妾、婢所生子女皆为庶出,地位低于嫡出子女。故而在继承方面(主要是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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