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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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史笔记整理Part1:绪论●夏商周---秦(体系化:肉刑:残害人体组织器官(墨、刖、劓、宫、大辟)劳役刑:剥夺人自由(国家需要,但仍未取消肉刑)----汉(否定肉刑)---三国(笞、杖、徒、役、死)---唐宋(肉刑的死灰复燃,刺配刑、残酷的死刑方式:凌迟)---明----清●肉刑-----劳役刑(唐,顶峰)------肉刑●脉络:1.夏商2.形成时期:西周、春秋、战国3.发展时期: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家到儒家,到儒家化)4.完善时期:隋唐。法制的主要形式、主要原则已经形成。5.嬗变时期:宋元。

2、主要体现在刑罚制度的倒退6.衰败与转型时期:明清●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儒法合流、成文法传统与诸法合体、不平等性、司法工具主义。近代法制转型:民主宪政、诸法有分、社会改革、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Part2:夏商法律制度1:夏,出现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为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夏代有了贡赋制度,主要征收铜,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代出现了军法,以保证战争的胜利。●思想:天讨天罚、君权神授、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的神权法思想。●主要文献:《禹刑》---性质相当与现代刑法典●法律内容:昏:自己做坏事

3、而窃取他人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的杀人。均处以死刑2:商●思想: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高峰,敬鬼神以使民畏法令●文献:《汤刑》------商代初期制定的刑事法律,商代基本法律,整个商代一直适用。《汤之官刑》-----单行刑事法规●主要法律形式:刑、王命、单行法规●主要罪刑名:不吉不迪:行为不善,灭绝全家颠越不恭: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命令,死刑,灭绝全家暂遇奸宄: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死刑灭绝全家不孝: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巫风: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弃灰于官道:向官道

4、上扬灰,处以重型炮烙、醢、脯(将罪犯晒成肉干)、断手、罚丝、劓殄(族诛)、墨、刖、劓、宫、死●主要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土地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奴隶作为私有财产可任意转让和买卖。其他财产以家庭为单位,归家长占有管理,其他成员一般不享有财产所有权。婚姻制度:一夫多妻制度、姊妹随嫁的媵嫁制继承制:政治身份的继承意义远超过财产继承,商初期为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行,前者为主。末期为父死子继,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现象。司法制度:神兽断狱Part3:西周法律制度●指导思想:1:神权法,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礼治

5、(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一种公开的不平等的特权法。礼刑关系: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五礼:吉,祭祀;嘉,冠婚;宾,迎宾;军,行军作战;凶,丧葬之礼等五个方面六礼:冠(成年)、婚、丧、祭、乡饮酒(序长幼、睦邻里)、相见九礼:冠、婚、朝(诸侯朝觐之礼)、聘(诸侯之间的聘享之礼)、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主要文献:《九刑》《吕刑》,周公制礼●主要法律形式:礼,刑,誓(誓词),诰(训诫之词),命(王命)●刑事政策:

6、1:老幼犯罪实行减免(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三宥之法:过失、弗知、遗忘3: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4:罪疑从轻,罪疑从赦(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三刺之法(三训之法)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5:---刑罚世轻世重:(新国,轻典;平国,中典;乱国,重典)●刑事处罚:1:主要刑罚:刑罚体系为《吕刑》中五刑,五罚,五过,还有鞭刑,罚丝,流放(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五罚:赎刑/五过:赦免(五罚惩治有疑问,为过失犯罪者可赦))2:圜土之制:(刑人不亏体;罚人不亏财)

7、3:嘉石之制:劳役刑的早期形态4:赎刑:在疑难案件中以青铜来折抵刑罚5:流刑:适用于少数贵族。●民事法律:1:债和契约质剂:人民马牛等为质,珍器之物为剂傅别:听称责以傅别(既是合同,也是权利证明文件和诉讼证据)2:婚姻目的: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继后世矣---《礼记》原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夫一妻多妾.同姓不婚六礼、七出、三不去(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宗法制度:

8、嫡长子继承制、大宗与小宗关系、家族与国家合二为一、任人唯亲、世卿世禄●司法制度:总体特点:周王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司法行政不分司法机关和法律职业:中央:周王:最高司法官;中央司法官员:大司寇、小司寇地方司法官员:各级领主●诉讼制度:狱(刑事),讼(民事)起诉----审理(五听的审讯方法:辞色气耳目)----判决Part4:春秋战国破旧立新,中华法系母法最早形成●社会特点:礼崩乐坏,封建制逐步确立1:井田制与土地王有制的破坏2:分封制瓦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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