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关于担保物权方面的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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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方面的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的论文摘要:《物权法》是一部保护所有权关系的法律,同时也是一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与民生和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与银行业更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物权法》中涉及担保物权的绝大多数事项都与银行业直接相关,其中关于担保物权方面的变化对银行业防范与化解风险、促进银行业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拟从《物权法》中关于担保物权方面的一些变化和发展来分析探讨这些变化和发展对银行业所造成的影响,并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物权法;担保物权;银行业国影响  2007年3月1

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该法专门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与各种社会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物权法》的通过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对我国社会、经济、金融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较之以前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突破,在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流程和实现担保物权等方面做出了更为清晰和严格的规定,并扩大了抵(质)押物的范围,对银行业信贷业务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给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物权法》关于

3、担保物权方面的变化及发展  1.扩大了抵押财产的范围,确立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物权法》关于抵押物范围的规定较《担保法》有较大突破,不仅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用于抵押的其他财产列入抵押财产范围,而且还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即允许使用未来将拥有的机器设备、产品、半产品等财产设立抵押权,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抵押财产的范围[1]。.  2.放宽了抵押权实现的条件。《物权法》中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条件较《担保法》有所放宽,《担保法》抵押权实现的唯一法定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而《物权法》则

4、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条件,一旦出现所约定的情况,所担保债务即使尚未到期,抵押权人也有权实现抵押权。  3.简化了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物权法》中关于抵押权实现方式较《担保法》有所简化,当事人就抵押权的实现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担保法》要求抵押权人只有通过诉讼方实现抵押权,而《物权法》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允许抵押权人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允许同一财产重复抵押。《担保法》第35条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由此可见,《担保法》是禁止财产的同一部分价值重

5、复抵押的。对比之下,《物权法》为了更为充分发挥抵押财产的效用,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在同一财产的重复抵押问题上进行了大胆突破,不仅允许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重复抵押,而且还规定了重复抵押情况下债权的清偿顺序。  5.缩短了抵押权的行使时效,强化了抵押权的从属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允许担保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继续行使担保物权,而《物权法》为了强化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的从属地位,缩短了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6.扩大

6、了质押权利的范围。《物权法》在权利质押方面较之《担保法》有所发展,明确将“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以及“应收账款”等权利列入质押权利范围,从而在《担保法》的基础上丰富了权利质押的种类,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实经济生活中权利质押形式日益多样、权利质押需求日益旺盛的发展趋势。  7.物保与人保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担保法》在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上采取的是物保优先于人保的原则,即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保的情况下,保证人对物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而《物权法》则将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放在

7、了同等的地位,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又有他人的保证时,债权人可以就物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方面的变化对银行业的影响  《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新规定对银行业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正面的影响,又有负面的影响  1.为银行业抵押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物权法》不仅明确将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列入抵押财产范围,而且规定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均视为可供抵押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可用于抵押物的财产范围。抵押财产范围的扩大不仅为银行业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

8、了更多的担保资源,使银行在发展贷款业务时可以获得更为充分的担保,而且也使许多虽有融资需求但根据现有法律,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企业解决了抵押物欠缺的问题,从而在法律制度上为银行业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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