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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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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方面的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摘要:《物权法》是一部保护所有权关系的企业解决了抵押物欠缺的问题,从而在法律制度上为银行业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2.抵押权实现条件的放宽,有利于银行更为灵活更有针对性地防范贷款风险。《物权法》放宽了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允许当事人双方针对实现抵押权的条件进行事先约定。据此,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可根据不同借款人及贷款业务的风险程度,与借款人约定贷款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一旦条件成立,银行即可根据约定实现抵押权,从而更具针对性、更为灵活地防范贷款风险。3.《物权法》简化了抵押权的实现方式,降低了银
2、行维护金融债权的成本。《物权法》简化了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允许抵押权人就已经登记的抵押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实现抵押权。据此,当银行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已登记的抵押权时,无需再以诉讼作为必经程序,可凭借已登记的贷款抵押协议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维护金融债权的成本。4.《物权法》允许同一财产重复抵押,增加了银行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物权法》允许同一财产重复抵押,并确定了重复抵押财产偿还债务时的清偿原则: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受偿;先登记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受偿;同等条件下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按照这一规
3、定,银行将可能面临虽享有贷款抵押权,但由于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抵押财产已先期重复抵押给其他债权人,而最终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窘境,从而极大地增加了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法律风险。5.《物权法》缩短了行使抵押权的时效,增加了银行处置贷款风险,维护金融债权的压力。LOCalhoST《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条款改变了以往允许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继续行使抵押权的规定,要求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目前,银行发放的贷款绝大多数是抵押贷款,诉讼时效的缩短势将会对银行维
4、护金融债权产生极大的影响,不利于银行接收、处置抵债资产实现担保物权,也可能导致抵押权因期间届满而失去担保物权和法律的保护。各银行需要在处置贷款风险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6.新的担保类型可能会引发信用风险《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可以进行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如果银行接受了异议登记期间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一旦登记更正后的权利人不追认,则抵押不发生效力;若接受了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为抵押物,一旦抵押人未能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办理正式登记,则银行的抵押权将因抵押人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失效而面临落空的风险[2]。因此,银行在接受不动产抵押之前,要对该
5、不动产的权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以防范抵押权落空的风险。对于浮动抵押《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见,浮动抵押,一旦经营者缺失诚信,或者经营者严重资不抵债,将给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产生巨大的风险。7.怠于行使质权将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物权法》第220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质权人配合出质人行使质权的责任和义务,对银行业机
6、构及时行使质权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于容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或具有一定保质期限的质押物,债权人如果不配合出质人及时处理,质押物的价值损失,就应当由债权人赔偿。三、相关建议1.根据法律变化,完善抵押贷款风险识别机制,加强对贷款抵押物权利情况的甄别。鉴于《物权法》允许同一财产重复抵押而给银行带来法律风险,银行业在发展抵押贷款业务时不仅应根据法律的变化,加强对借款人抵押财产权利状况的甄别和判断,充分了解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财产上是否已重复设立抵押权,而且还应加强对贷款抵押权的登记,从而在抵押权发生冲突时谋求更为有利的受偿顺序,提高贷款的受偿比例。2.充分利用《物权
7、法》关于“抵押权约定实现”方面的规定,更为灵活地约定银行贷款抵押权的实现条件。银行业应充分利用《物权法》允许自行约定抵押权实现条件的规定,针对不同借款人及不同贷款业务的风险程度,从降低风险,维护金融债权的角度出发,与借款人约定更为灵活的贷款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贷款业务,银行可以通过与借款人约定抵押权实现条件达到防范、降低风险的目的,无须待到贷款逾期再行使抵押权。3.根据抵押权时效的变化,调整贷款清收策略。《物权法》对行使抵押权的时效进行了重大调整,直接导致银行所享有的贷款抵押权在法律上受保护的时间由原来的4年减少为2年,银行应主动适应这种法
8、律变化,及时制定出合理的贷款清收策略和抵押权行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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