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施对船舶物权立法的影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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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实施对船舶物权立法的影响论文摘要:《物权法》实施后,其一般规定对船舶物权有适用的余地,但《物权法》对船舶物权采用不同于一般财产的变动模式,导致船舶物权在直接适用《物权法》时将产生制度上的冲突,对此,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另行进行制度上的配置。关键词:物权法;船舶物权;船舶物权立法Abstract:Inlogic,thegeneralprovisionsoftheneightapplytothetitleofships.Hoayoccuroothly,therelevantlaeCodeandtheShipsRegistrationRegu

2、lationsshouldbeamendedsoastomakethemconsistent].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199;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2;郑玉波.海商法[M].台北:三民书局,1983:19.))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从《物权法》设定的条件“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考察,以登记的公信力为基础,通过对物权登记的信赖实现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对船舶物权变动采用意思主义的模式,船舶物权登记为船舶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不具有权利的正确推定机能,由此丧失了登记公信

3、力的基础,船舶物权登记不具有公信力。因此,按照不动产善意取得衡量,船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至于由此所带来的对船舶交易安全保护缺失问题,需要通过其他机制的设置完成。可见,如果不做上述分析,直接按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将船舶适用于善意取得,显然这种对《物权法》适用的结果与船舶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不符,并将进一步带来船舶物权制度上的冲突。四、《物权法》颁行后如何完善我国现行船舶物权立法《物权法》颁布后,可能会使一些原有的船舶物权立法不合时宜,或者由于船舶物权在专门立法不完善时适用《物权法》会带来一定的制度上的冲突。为避免上述问题,解决的途径即是按照船舶物权变动模式另行进行

4、实体和程序上的制度配置。目前可行的方式是修改我国《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对不合时宜的规定进行修正,对缺失部分进行补充和完善。(一)通过立法补充对“第三人”范围的明确界定《海商法》对船舶物权变动模式仅规定了“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法》虽然将第三人改为善意第三人,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第三人的范围。而第三人范围是意思主义立法模式本身的固有问题,因其在物权变动上对当事人和第三人采用不同标准,必然产生可以对抗或不能对抗第三人等形式主义立法模式无需面对的问题。缺乏对第三人范围的规定,不仅造成船舶物权变动模式配置上的缺失,而

5、且无法解决海事司法实践中对第三人范围的不同认识。(注:对第三人,有人采广义说,认为第三人为当事人之外的所有的人。有人采限制说,认为仅限于善意第三人。(金正佳.船舶所有权、抵押权、优先权[J].海事审判,1995(2):38;李海.船舶物权之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6.))笔者认为,第三人范围是意思主义模式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同时法律对第三人范围的界定不能离开意思主义立法模式所包含的理念和理论基础,应在模式的整体上与其他部分协调一致。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广义第三人说”扩大了第三人的范围,其结果是未经登记,船舶物权变动只存在于当事人之间,物权与债权不分,模

6、糊了物权和债权之间的界限。《物权法》规定的“善意第三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广义第三人的弊病,使一部分未登记的船舶物权变动亦能对抗第三人,符合尊重当事人意思的意思主义模式的立法目的,但它还是使第三人某些债权具有了优先于物权的特性,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尚需进一步界定。基于船舶物权因双方合意而产生,对“第三人”较为合理的解释应当是与船舶有系争关系的善意第三人,他们是具有船舶物权或类似权利的人。包括:1.船舶物权取得者。船舶物权取得者是指:(1)船舶的受让人,主要发生在船舶二重买卖中,取得他人船舶而没有登记的人,不能以船舶所有权对抗在同一船舶上的其他受让人;(2)船舶抵押权

7、人,即在该船舶上具有抵押权的人;(3)因法院拍卖而取得船舶所有权的人,即法院依一定程序对船舶强制拍卖时,经竞买而取得该船舶所有权的人;(4)未进行份额转让的共有船舶的共有人。2.因法定程序而直接取得对船舶支配关系的债权人。主要指的是因扣押、参与分配和进入船舶拍卖与受偿程序等而取得对船舶支配的债权人。“可以对抗”的第三人包括:1.恶意第三人,即以不公正手段,妨碍真权利人取得登记的人或者为他人申请登记义务的人;2.对船舶没有实质权利的人或者其受让人,即无效的登记名义人及其受让人、受让人的扣押债权人,因无效行为而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所有权人或恶意受让人,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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