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人与公司制度融合风险的法律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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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法人与公司制度融合风险的法律制约法人与公司制度融合风险的法律制约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人与公司制度融合风险的法律制约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公司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各种商业组织向法人制度寻求融合:  公司制度寻求法人人格,通常的理由是“公司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在合股制令公司成员剧增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替代广大成员的统一诉讼主体资格。但从公司扭转身份劣势的功利角度看,还包括觊觎新兴民族国家赋予法人制度制约结社自由、续造团体身份格局,籍此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功能。在法人摘要:现代民法

2、上的法人制度包含了为公司制度发展量身定做的“完人化”标准。公司制度借与法人制度融合获得了广义财产与基本权利,扭转了公司在传统社会组织身份格局中的不利地位,形成了对其他企业类型的制度竞争优势,但也带来巨大风险:公司异化为新身份格局中的“公司帝国”。法人制度在我国具有主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的功能狭隘性,加之官商传统潜移默化,产生了更为复杂的“官商公司帝国”,妨碍了国有企业实现公共利益。针对性地而言,应祛除法人制度的极端功利主义成分,重建国有企业承载公共利益的法人制度支持。  关键词:法人;公司;制度融合;公司帝国

3、;法律规制  :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2.10  近年来,以“三桶油”为代表的中央国有企业频频入选世界500强榜单的“佳绩”屡被官员作为“大国崛起”的证据。与剧增的经济影响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些国家公司垄断公共资源、挟持人民利益、逼宫政府决策的种种劣迹,令其在国际国内社会美誉度持续低落。2006年“中石油”与“国家电X公司”分别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倒数第二与第一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理由。公益性评价持续低落降低了这些公司制社会主义经济

4、单位的存在必要性与合法性,令其越发符合查尔斯·德伯对西方社会公司异化形式——“公司帝国”——的特征描述。笔者在此并不试图对“公司帝国”进行治理结构方面的讨论,而希望向前分析现代公司与其制度支柱——法人——间的联系,试图在近乎“免检”的法人制度与公司制度融合的公理性前件中寻找症结。  一、法人与公司制度融合中的逻辑循环  (一)法人与公司制度的融合  “法人者,非自然人,乃依法律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之人合组织体(社团)或财产组织体(财团)。”“公司”是以股份制为基础的企业形式。二者原为分属民法与商法领域的不同

5、范畴。随着法人与公司制度交融,公司成为典型的社团法人,这在不少大陆法国家《民法典》、《商法典》或《公司法》中有明示。“法人制度可以说是在公司的形式上,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获得了最高的实现,实践中人们经常将法人与公司作为同意语使用。”法人制度为整合历史上特许合股公司(charteredjoint-stockpany)、未注册公司(unincorporatedpanies),以及大陆法传统中的康孟达(menda)与索塞塔(societas)等不同企业形式的有益方面,构建现代公司制度创造了条件。“

6、只有当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的有限责任和资本的合股性和可转让性结合到一起,才孕育出现代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在一些学者看来,在未对“公司”与“法人”进行专门术语区分的英美法国家“公司(法)”与“合伙(法)”被“区别”。之所以能够进行区别,无外在能力、财产与责任等各主体化程度方面的“法人性”被人为注入了“公司”而非“合伙”,以至可以将“法人与公司作为同意语使用”,无须另立概念。这体现了英美法较大陆法更为充分的法人与公司制度融合。法人与公司制度的融合也反映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法人具有独立财产与责任能力——公司

7、获得法人人格——因此公司获得“具有独立财产”、“承担独立责任”之法人能力。这成为三段论式的“公理”,“现代企业制度”由此产生。  但作为大前提的法人“具有独立财产”、“承担独立责任”却远非法人制度古往今来的公理。法人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观念的固定,恰恰是因为法人制度遭遇了那“小前提”的近代公司实践,从而隐含了逻辑上的循环论证。  实现“资产分割”(assetspartitioning),股东有限责任一直是公司制度的追求。但自荷属法人与公司制度融合风险的法律制约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东印度公司以来

8、,上述特征并未成为公司制度的普适与一般内容。它要么借助特许状、判例等形式偶然与个别获得,要么存在于未获法律正式承认的康孟达与索塞塔等商业组织的合同条款与商业习惯中。这体现了包括特许合股公司在内的商业组织在“重农主义”时代形成的社会组织身份格局中的劣势。“重农主义”向“重商主义”社会变革的关键是扭转公司的身份劣势,使少数特许公司以外的广大未注册公司,以及康孟达、索塞塔等合伙企业也能受惠于身份改善。特许公司本身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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