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

浅议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

ID:9738745

大小:67.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5-07

浅议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_第1页
浅议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_第2页
浅议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_第3页
浅议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_第4页
浅议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议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议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马克思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P571)。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高度一致,个人和社会、国家、民族集体利益应该是共存、共生并协调发展的,“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1〕(P217)。恩格斯在《在北爱斐特的演说》中就谈到,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都同他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

2、〔摘要〕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主体间存在、人的平等性存在以及人的社会性存在三方面论述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思想,揭示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三重逻辑,即主体逻辑、道德逻辑和发生逻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个人都是在主体间关系中实现价值、获得作用,个人幸福也必定在主体间关系中生成。追求幸福的过程和手段应该符合道德原则,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尊重他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把自己置于社会和集体中,把他人和社会的幸福置于自己的幸福信仰中。每个人在确证社会整体幸福的过程中也确证自身幸福,人的幸福不只是个体幸福的孤立生成,而必定是社会

3、幸福的集体体现。  〔关键词〕个人幸福,社会,主体逻辑,道德逻辑,发生逻辑  〔〕A〔〕1004-4175(2013)06-0010-05  马克思认为个体是人最直接的存活单位,也是人最真实的存在形态。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和普遍幸福归根结底只能落脚到个体发展和个人幸福上。然而,个人幸福是否就独立于社会幸福之外呢?个人幸福是否可以凌驾于社会的普遍幸福之上呢?我们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找到这一理由的答案。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曾深刻地指出,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与集体应该是高度统一、和谐共存、互利共生

4、的关系,“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P571)。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高度一致,个人和社会、国家、民族集体利益应该是共存、共生并协调发展的,“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1〕(P217)。恩格斯在《在北爱斐特的演说》中就谈到,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都同他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有着紧密的联系,并指出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真理。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恩格斯更是明确地谈到:“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2〕(P374),并强

5、调这是无须证明的、颠扑不破的真理,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意识和觉悟,是每个人都应遵循的道德原则。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主体间存在、人的平等性存在以及人的社会性存在三个方面,揭示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三重逻辑,即主体逻辑、道德逻辑和发生逻辑。  一、主体逻辑:人的主体间存在决定了个人幸福具有社会共存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德国“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批判中指出:他们总是以任何单个生命都只是依靠自己的对立面即在对异己的力量的斗争中获得存活和发展为逻辑起点,把自觉的生命同不自觉的生命对立起来,把单个生命同普遍的生

6、命对立起来,把人类社会的存在同自然界的普遍生命对立起来,引申出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片面地强调社会对单个人的对立与限制以及单个人对社会的独立与需求。于是,在他们的观念中,人的“个别性”也就等同于个人幸福和自身福利。因此,他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人只有在对有意识的他人和无意识的外部世界的斗争中才能获得自由的权利,人只有在社会的“限制力量”与自我力量的对抗中获胜才能获得自由的权利,并使外部世界服从自己并成为自己享受生活的条件,完全按照自己的本性实现自己生活的发展,实现对生活的自觉享受并最终获得自己的幸福。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这一推

7、理逻辑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幸福与社会协同生成的逻辑由写论文的好帮手.zbjy.提供,.以及由此得出的荒谬结论,一针见血地指出其虚设立场的拙劣性以及其自私情怀的狭隘性,认为“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片面地把人的对象当作自己的对立面,把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当作自己的“约束力量”,并把他人乃至社会视为人的异己对象。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谈到“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P571)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只能在“共同体”中实现,个人的幸福当然也是在“共同体”

8、中实现,幸福是个体幸福和社会普遍幸福的统一。  萨特等人认为马克思过分强调了人的社会性、抽象性和本质性,而忽视了人的个体性、具体性和存在性,认为人的个体存在先于本质存在。然而,马克思其实非常关注个人,关注个人的价值实现和个人的发展。“我们要特别强调马克思对于个人的关注,因为这与一般对马克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