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生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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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历史唯物主义研究·3论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生成逻辑涂成林杨耕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已为众人所“熟知”,然而,这一理论的生成逻辑却至今仍未引起人们的重视,这一缺陷将使我们对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很难达到“真知”。本文拟就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生成逻辑或生成机制作一新的考察和审视,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以至整个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一、逻辑起点的确定与理论假设的提出在一般意义上,东方社会有两层含义:一是地理概念,指处于地球东半球的亚洲国家和传统的斯拉夫国家,以同西方国家相对应;二是经济政治概念,指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以同资本主义国家相对应。在确认地理含义的前提下,马克思更多的是从经

2、济、政治的角度界定东方社会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把地理上属于“半东方”、“半亚细亚”的俄国也归入东方社会。马克思的著作涉及东方社会时,大都以中国、印度和俄国为蓝本。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最初的立足点无疑在西方社会。马克思力图通过解剖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历史上最发达和最复杂的社会组织,来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马克思的研究视野没有局限于西方社会。“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通过资本主义社会,我们可以“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而且,“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3、24页

3、)所以,19世纪50年代,当马克思基本完成了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后,便把研究视野转向东方社会,开始探讨东方社会的社会结构和发展道路,力图全面把握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道路。从总体上看,东方社会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在经济结构方面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18页)在马克思看来,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了解东方社会的一把钥匙。第二,在社会结构方面以农村公社为基本单位。这种农村公社的特征是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生产限于自给自足。农村公社这些“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

4、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4页),而国家凌驾于这些共同体之上,是土地财产的更高或唯一的所有者。第三,在政治关系方面实行东方专制制度,而土地公有制构成了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东方的专制制度是基于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81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各个公社相互之间这种完全隔绝的状态,在全国造成虽然相同但绝非共同的利益,这就是东方专制3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研究”(编号04JZD003)阶段性成果。·4·《哲学研究》2007年第12期制度的自然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18页)东方社会的典型

5、是亚洲的印度和中国,它们是“亚洲式的社会”、“亚细亚式的社会”。马克思认为中国是东方社会“活的化石”,体现着“一切东方运动的共同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第545页),而印度还保存着亚细亚所有制的“一整套图样”,中国和印度“现在是亚洲举足轻重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7页)所以,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研究是从中国和印度开始的。无论是从逻辑上看还是从历史上看,亚细亚生产方式都是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起点。如果说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注意的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地域性,那么,在19世纪60年代研读了德国著名历史学家毛勒的有关著作之后,强调的则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普遍性,即这样

6、一种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式不仅在亚洲存在,而且在欧洲也存在过。毛勒在19世纪50—60年代对欧洲的马尔克村社制度做了详细的考察,以丰富的历史资料证明在欧洲也曾经存在过土地公有制,并认为欧洲的土地私有制是从土地公有制的解体中产生的。马克思高度评价了毛勒的见解,认为欧洲的马尔克村社制度就是“欧洲的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在1868年致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提出了“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一命题。在其他通信中,他提到,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在所有其他国家是自然地产生的,是各个自由民族发展的必然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577页),并指出:“公社所有制曾在西欧各

7、地存在过,在社会进步过程中,它在各地都消灭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3页)显然,马克思是把欧洲的马尔克村社与亚洲的农村公社看作本质上相同的社会形式,认为它们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指出:原始的公社所有制不是斯拉夫族所特有的。“这种原始形式我们在罗马人、日耳曼人、克尔特人那里都可以见到,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在印度人那里遇到这种形式的一整套图样,虽然其中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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