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适用的诠释学模式及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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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法律适用的诠释学模式及其反思法律适用的诠释学模式及其反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适用的诠释学模式及其反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法律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对事实与规范诠释学循环关系的揭示就否定了法律规范的准则作用,只能说伽达默尔的解释观使法官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扮演积极的建构者角色。在这里,伽达默尔只是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法律与事实不能自动结合,需要法官能动性地参与。  伽达默尔三位一体的法律解释观直接影响了德国的法律诠释学。基于诠释学的法律策略论认为,规摘要:哲学解释学对法律解释学的冲击打破了传统法律策略论事实与规范二分的格局,

2、法律适用模式从规范与事实的三段论涵摄走向了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解释学循环。在这一观念的启迪下,产生了类型归属、案件比较、等置模式等法律适用的诠释学模式。诠释学模式对传统法律适用模式的批判与改造并非意在否定逻辑,而在于恢复司法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主体性。  关键词:法律适用;诠释学;类型思维;等置模式  1672-3104(2011)06-0077-06  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将解释由达致真理的策略转化为人的存在方式,在这一哲学背景下,理解者的主体价值必定掺杂到解释的过程中来。这一哲学观念运用到法律解释中,引起了人们对传统事实与规范二分法的质疑,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

3、法哲学思维上的崩溃引起了法学策略论学者对司法三段论思维的诟病。然而,本体论诠释学所主张的事实与规范的诠释学循环模式是否能作为新型的法律适用模式又遭遇着新一轮的追问和反思。本文立足于本体与策略相统一的解释学立场,将法律解释的策略论纳入本体论诠释学的框架中来理解,力图探索本体论诠释学在法律策略论上的知识贡献。  一、法律适用:从涵摄模式到诠释学模式  长期以来,事实与规范二分与对立的观念在法学中根深蒂固,以此观念为基础的涵摄法律推理模式已然成为法律策略论上的常识之见,这构成了传统法律适用理论的基本特征。受传统认识论哲学的影响,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图式也被简单运用到

4、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来。传统的认识论哲学认为,主体与客体、事实与价值是截然二分的,主体能够摒弃任何主观的价值前见来认识客体,从而能够穷尽对客体属性的认识而达致真理。在认识论的图式下,司法者能够客观无误地实现对事实的认识,并价值中立地寻找相应法律规范,然后以法律规范作为法律推理活动的大前提,以事实作为小前提,完成法律与事实的逻辑涵摄过程。在此过程中,作为推理大、小前提的规范和事实之间并非对等,而是呈现为具体事实深受抽象规范宰制的格局。因此,传统法律策略论将法律适用的过程视为通过逻辑实现规范涵摄事实的过程,并且认为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的过程是相互分离、不受影响的。 

5、 不同于司法三段论所主张的事实与价值二分、事实与规范对立的格局,法律适用的诠释学模式主张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诠释学循环,采取了事实与价值相交织的诠释学立场,这一立场直接于伽达默尔所主张的三位一体的法律解释观。针对传统司法三段论所主张的法律解释与适用相分离的模式,伽达默尔提出了法律理解、解释与应用的三位一体理论。“对一条法律原文的作用的认识和这条法律在具体法律事件中的应用,不是两种分离的行为,而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这种统一的过程体现在,法官在将一般规范适用于个案之前,必须对法律规范有所理解,而法官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又体现在法律规范应用的情况和结果中。伽达默尔进而认

6、为,应用与理解不仅仅存在于法律解释中,而是存在于对任何文本以不同的效果历史意识进行不同方式的理解过程中。在伽达默尔看来,普遍性与个别性、一般性与特殊性、抽象性与具体性的关系并不是天然的,而是不断建构的。在法律解释的过程中,法官的任务就是不断建构代表历史、普遍、一般、抽象的规范与代表当下、个别、特殊、具体的事实的关系。“具体化的任务并不在于单纯地认识法律条文,如果我们想从法律判断某个具体事例,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地还必须了解司法实践以及规定这种实践的各种要素。”这样,伽达默尔就彻底否定了法律具体化的本质为从抽象到具体、从历史到当下、从一般到特殊、从普遍到个别的纯

7、粹逻辑演绎过程,从而对司法三段论的法律适用模式形成了颠覆性的冲击。  但是,在拉伦茨看来,伽达默尔过分夸大了规范适用过程中历史与当下的距离,将每次法律的适用都作为解释者“有创意的法律补充的贡献”,这夸大了法律适用的创造性。“对规范适用者而言,主要的理由还不是时间上的距离,毋宁是规范必定具有的一般性及每个具体‘事件’的特定性之间的隔阂……伽达默尔忽略了规范本身的准则作用。”拉伦茨没有在效果历史的作用上去理解伽达默尔的解释观,因此,对法律诠释学的三位一体特征产生了误解。伽达默尔以效果历史的概念统合了所有解释现象,法律的作用和历史的作用均是在解释者和文本的效果历

8、史关系中呈现出来的,这决定了法官对法律的服从就不是仅仅复原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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