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反贪污贿赂若干问题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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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与内地反贪污贿赂若干问题比较贪污贿赂犯罪是古往今来一直存在的犯罪,是国家廉政建设的大敌。它不仅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阻碍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而贪污贿赂犯罪被人们认为是社会的严重公害之一。内地与香港都积极同贪污行为作斗争。在内地,党和国家的纪律检查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担负着查处贪污行为的任务。但就惩治贪污犯罪而言,则由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机构―反贪污贿赂局来承担。在香港,专门进行各种反贪污工作的独立机构

2、―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简称廉政公署)专司其职。内地与香港在反贪污机构成立的历史背景、反贪污机构的职能、反贪污贿赂专门人员的培训、反贪污贿赂的国际合作等问题上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相异之处。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比较,以求取长补短,更加有效地惩贪肃贿。一、香港与内地反贪污贿赂的背景(一)香港廉政公署的由来本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香港经济开始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贪污、贿赂大量发生,并且成为一种公开的交易手段。当时,香港负责反贪污工作的是英国皇家香港警察的反贪污部。但是由于警务部门正是贪污受贿问题最为

3、严重的部门之一,所以反贪污部的工作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令广大香港市民深为不满,也备受社会舆论的抨击。恰在此时,警方办理了一个名叫葛柏的总警司涉嫌贪污的案件,并宣布逮捕葛柏,但随后又将其保释。不料在保释期间,葛柏竟凭借自己的关系和经验,避开重重关卡,安然逃离香港,回到英国。此事在香港引起强烈反响,招来市民的各种抗议活动,要求拘捕葛柏归案。为此,港督麦里浩爵士委派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研究案件事实真相,并检讨现行反贪污法则之效用,做出修订之建议。该委员会经过调查以后,在其调查报告之中建议成立一个反贪污

4、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已成为严重社会公害的贪污问题。总督采纳了这项建议,决定设立一个独立机构来处理贪污问题。1974年2月15日,《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正式制定,廉政公署于同日宣布成立。(二)内地反贪污贿赂局的演变最早在人民检察院中担当反贪任务的是各级检察机关中的经济检察厅(处、科),专门负责调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偷税抗税瑕冒商标等犯罪案件。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检察部门在功能、规格、人力、设备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反贪斗争发展的需要。为此,检察机关审时度势,根据国情,决定把经济检

5、察部门的侦查、预防功能和控告申诉部门中的受理举报功能结合起来,成立了集举报、侦查、预防功能于一身的、权威的反贪机构,即反贪污贿赂局简称反贪局。1989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厅率先改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1989年8月18日,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宣布成立。随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了这一专门机构。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贪污贿赂检察厅更名为指导全国范围内反贪工作的反贪污贿赂总局,使内地整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步入了更加专门化、正规化的轨道,强化了职能,对全国的反贪

6、污贿赂斗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两者的异同由以上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政治制度经济模式人文环境不同,但香港和内地的反贪机构都是在曲折进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都是基于经济快速增长引发的贪污腐败现象日益严重已深刻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安定和秩序,导致人民的强烈不满和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而在原有反贪职能部门基础上加以改造形成的。可以说,经济压力、社会压力、民众压力是内地和香港反贪机构成立的共同原因。但是,政治制度差异下带来的司法体制和法学理念的区别,使得香港和内地反贪机构的成立又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即独立性

7、不同。香港的廉政公署是与其他司法机关并列的直接对香港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的完全独立的和唯一的反贪机构,内地反贪局则是隶属于检察系统、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务院内的监察部并列的三大反贪职能部门之一。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历史背景不同。二、香港与内地反贪机构的职责与权力(一)香港廉政公署的职责与权力廉政公署作为香港政府反贪污的专门机构,“肃贪倡廉”是其活动宗旨。根据原《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规定,廉政公署具有以下职责:(l)接受及考虑指控贪污行为之举报,并在其认为可行之范围内,予以调查

8、;(2)调查任何被指控或涉嫌触犯《廉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罪行;(3)如廉政专员认为某政府雇员的行为与贪污有关者导致贪污,即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总督报告;(4)审查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惯例程序,以便揭发贪污行为和设法将认为可能导致贪污行为的工作方法或程序进行修改;(5)接受任何人士要求,就消除贪污方法给予指导建议和协助;(6)向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的首长建议,在配合这些部门或机构有效地执行其职责的情况下,向他们提出更改不良的工作惯例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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