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

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

ID:9616180

大小:5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5-04

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_第1页
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_第2页
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_第3页
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_第4页
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关键词:公诉/撤诉/制度/完善  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未经宣判,检察机关就向法院撤回了起诉。这是大家所熟知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典型类型。(注:例如在2003年,截止到11月20日,北京市各级法院在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过程中,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法院与检察院交换意见,由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就有137件。见北大法律信息网(.china.la.  (三)对撤诉后案件处理的法律程序没有相应的规定,是一个空白地带。  对撤诉以后,刑事案件下一步该如何操作,《解释》、《规则》中都没

2、有相应的规定,仅在《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和《规定》三百五十三条第四款中规定了,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检察院不得重新起诉,如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其他规定基本上是空白。在1998年5月14日开始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35号)中对此也没有规定。在这方面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1.撤诉之后,原涉案人员应当是什么身份?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期间,涉案人员是“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之后直到整个判决确定之前,其称呼为“被告人”,如果被判有罪,在服刑期间,其称呼是“罪犯”,如果被判无罪,即使是“证据

3、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那他应当是无罪公民。现在由于撤回起诉,法院并未对其作出任何判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未得到认定,此时涉案人员什么身份?根据《规则》的撤诉理由规定,其涉案人员只能是“无罪公民”,应当将涉案人员立即释放,但现实中,却往往将涉案人员继续采取强制措施。2.撤诉后的刑事案件所处的是什么阶段?此问题实际上与上一个问题相关联。只有明确刑事诉讼所处的阶段,才能明确该阶段所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手段,包括各阶段所可以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3.国家赔偿问题。刑事公诉撤诉后,有相当一部分的案件,最终是由公安部门

4、撤销案件而告结束。这些案子撤诉并撤案后,由于法院并未明确作出是属于“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无罪判决”,还是“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原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国家赔偿问题如何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高检发刑申字[2000]1号)第七条第二款“对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申请赔偿的,人民检察院的逮捕、拘留决定有无违法侵犯人身情形,应当依法进行确认。”及第八条:“证据不足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判决无罪的

5、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列情形对检察机关作出的逮捕、拘留决定有无侵犯人身权情形依法进行确认:(一)对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不能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予以确认;(二)对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予以确认;(三)对有证据证明有部分犯罪事实的人拘留、逮捕,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拘留的,不予确认。”也就是说,获得刑事赔偿的前提是“确实无罪”。而撤诉案子撤案后,并没有一个有权部门明确宣布原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这样就给当事人寻求国家赔偿带来了问题。原山东省莱西市副市长兰希海涉嫌受贿一案的撤诉处

6、理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案例。(注:见刘建平:“对一审刑事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享有撤诉权的质疑”,《长江论坛》2002年第5期。)4.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在此时终止刑事诉讼。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已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确认刑事被控诉人的行为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决定不将其提交管辖法院接受审判,而作出其他相应处理,终止追诉的刑事诉讼活动。(注:单民:“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及其制约机制的比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在我国,依照刑诉法和有关《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终止刑事诉讼的阶段

7、是在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终止的方式是作出不批准逮捕,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但是在撤回公诉的案子中,能否在撤诉后,最终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终止刑事诉讼,例如作出撤销案件或不继续起诉的决定,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我国目前刑事公诉案件撤诉的原因及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公诉机关撤诉后案件的去向  公诉机关撤诉后,我国的“定式”流程是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由他们作下一步处理,基本上分三种去向:  1.撤回起诉后,由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其中的原因有定性错误、证据不足、被告人未到案、主要证据发生变化、法医鉴定发生变化

8、,以及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等。  2.撤回起诉后重新启动诉讼程序至原来法院进行审判。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原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同案犯未到案、被告人下落不明、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同时需追加被告人、还有被告在审判期间患病等。  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