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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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论文..关键词:公诉/撤诉/制度/完善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未经宣判,检察机关就向法院撤回了起诉。这是大家所熟知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典型类型。(注:例如在2003年,截止到11月20日,北京市各级法院在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过程中,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法院与检察院交换意见..,由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就有137件。见北大法律信息网(论坛》2002年第5期。)4.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在此时终止刑事诉讼。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已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确认刑事被控诉人的行为不符合提起公诉的

2、法定条件,决定不将其提交管辖法院接受审判,而作出其他相应处理,终止追诉的刑事诉讼活动。(注:单民:“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及其制约机制的比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在我国,依照刑诉法和有关《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终止刑事诉讼的阶段是在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终止的方式是作出不批准逮捕,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但是在撤回公诉的案子中,能否在撤诉后,最终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终止刑事诉讼,例如作出撤销案件或不继续起诉的决定,没有相应的规定。三、我国目前刑事公诉案件撤诉的原因及法律制度的完善(一)公诉机关撤诉后案件的去向公诉机关撤诉后,我国的

3、“定式”流程是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由他们作下一步处理,基本上分三种去向:1.撤回起诉后,由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其中的原因有定性错误、证据不足、被告人未到案、主要证据发生变化、法医鉴定发生变化,以及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等。2.撤回起诉后重新启动诉讼程序至原来法院进行审判。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原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同案犯未到案、被告人下落不明、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同时需追加被告人、还有被告在审判期间患病等。3.因管辖权问题撤回起诉后,移送至有权法院管辖。(二)导致案件撤回起诉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撤

4、回起诉。这类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普遍存在对案件的审查不细不实、把关不严、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证据先入为主等现象,收集的证据不能做到合法、及时、全面,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不予以合理的排除,即向法院提起公诉,造成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而撤回起诉。2.因改变定性(包括不构成犯罪)撤回起诉。主要原因是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在认定事实、把握证据、适用法律上存在偏差,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涉案的罪名不能很好地把握、对刑法规定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和差别理解不深不透、忽视对犯罪主体身份的审查,导致案件诉至法院改变定性甚至无法认定构成犯罪而撤回起诉。3.发现新的事

5、实、证据或案件的主要证据发生变化撤回起诉。其原因主要是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就案办案的情况比较普遍,各自为阵,缺乏与公安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与联系,对案件进展情况和证据的变化情况不能及时掌握、不能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就盲目地向法院起诉。另外在法院开庭过程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当庭翻证,导致案件的关键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检察机关不得不当庭提出撤诉。4.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未到案或下落不明撤回起诉。此类情况往往都是原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环节都能在案,而到了开庭审理就不能到案或下落不明,原因是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在办

6、案中忽视了对这些人的监督管理和有效监控。5.审查起诉环节时间过长,超时限导致撤诉。由于在审查起诉环节已超时限,开庭审理后通过和辩论进行质证后,发现定性不准、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又无法申请延期审理、申请变更或追加起诉,因此就只能撤回起诉,待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另行起诉。(三)刑事公诉撤诉制度完善的思考鉴于撤诉原因的复杂以及既要兼顾打击犯罪又要保护人权的需要,我国的刑事公诉的撤诉制度亟待完善。1.撤诉制度的立法。如前分析,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无撤诉的相关规定,只是在《解释》和《规则》中作了相应的弥补。这样的立法位阶太低,严格说是不合法的,有违现代刑事诉讼“程序法定

7、”的基本原则。从日本、俄罗斯等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来看,都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就刑事公诉的撤诉制度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基于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应当严格贯彻程序法定原则,转换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载体,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刑事公诉的撤诉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当然,这里也涉及到整个刑事公诉变更制度的完善。2.撤诉的时间阶段。检察机关撤诉应该在哪个阶段提出是理论和实践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检察院撤诉只能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开庭之后无权撤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在法院判决宣告前均可撤诉;第三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一般应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提出,对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和宣判

8、判决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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